文靜
酒窖產權案的判決與否,直接關系到五糧液(000858.SZ)的核心資產歸屬。
“早在1998年五糧液從五糧液酒廠分拆上市時,我就問過酒廠領導,16口明代酒窖可不可以折價入股?但對方說沒有納入上市公司。”7月28日,正在等待法院立案的尹孝功說。
但五糧液酒廠卻把這16口酒窖所在地501車間納入了上市公司五糧液(000858.SZ),后來還進行了轉讓。
如果酒窖確權給尹家,這無疑是又一枚重磅炸彈。
尹家人將訴訟標的提高到一億元以上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仍未受理此案。酒窖產權案的標的為1.054億元,是目前中國民事侵權案個人起訴標的最大的案件。
法院的說法
從6月20日尹孝功遞交訴狀至今,四川省高院一直沒有受理此案。
6月20日,尹孝功分別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將宜賓市政府、宜賓市翠屏區政府和五糧液集團、五糧液股份、五糧液酒廠告上法庭。
尹孝功要求被告撤銷不正當的行政行為,停止侵權,將五糧液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長發升”明代釀酒窖池歸還給原告;判決五糧液支付已侵權的酒窖使用費,按每天3萬元計算,到停止侵權交還酒窖為止(先從今年1月1日計算到6月30日為180,540萬元)。
2009年年底,五糧液決定終止租用窖池,認為窖池產權應隨房屋歸屬五糧液。5月12日,宜賓市翠屏區政府也下發通知,認為窖池所有權已屬國有。
目前,宜賓市政府及五糧液集團對本次起訴沒有官方說法。
為何要上訴到高院?代理律師陳友西認為,按照行政訴訟法第15條規定,省內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高級法院受理一審。且鑒于本案離開宜賓審理,有利于法院客觀超脫辦案。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而行政訴訟則需要5日。然而,又過了一個7天,四川省高院仍未就是否立案做出決定。
7月12日,尹孝功表示,7月9日省高院立案庭法官稱,院里對兩案已開了數次會議研究,并表示省高院的民事受理級別管轄為標的1億元以上。
律師陳友西將訴狀修改后,要求判決被告五糧液將酒窖歸還原告,暫定標的估值為1億元,訴訟中將申請法院委托評估后再追加。
7月28日,尹孝功表示,陳友西25日再次向省高院致函,次日寄出,7天之內是否立案,省高院應該有回復。
五糧液租、賣酒窖
案件的復雜程度遠遠超過尹孝功想象。
在長達幾十年的租期里,16口明代窖池先后和宜賓專賣國營二十四酒廠、中國專賣公司四川省公司宜賓酒廠、五糧液酒廠、五糧液集團、五糧液等簽訂租約,直到去年底,才因五糧液(000858.SZ)發文稱該窖池歸自己所有,租賃戛然而止。
隨著五糧液酒廠改制,從2001年續租開始,直到去年底,這16口窖池為何以前和五糧液酒廠簽租約,后來就被五糧液(000858.SZ)租去了?
事實上,隨著歷史的變遷,五糧液酒廠一邊租著16口明代窖池,一邊把它賣給了五糧液,并再次轉讓。
1998年8月3日,尹孝功和五糧液集團續簽租約,從1998年1月1日到2000年12月31日,五糧液集團繼續租用尹家財產法定繼承人所有的明代老窖,年租金為19.8萬元。
早在1998年3月27日,五糧液從五糧液酒廠分拆上市,部分五糧液酒廠旗下的資產就被劃入了上市公司。根據五糧液招股說明書,資產劃分為:五糧液酒廠下屬的從事五糧液系列酒生產之經營性資產(磨粉制曲車間、部分釀酒車間、勾兌車間、包裝車間、機動車間)和其全資子公司供銷公司之全部資產,劃入本公司,其余資產留在五糧液酒廠。五糧液酒廠改制為五糧液集團。
但當時敘述模糊,尹孝功并不知道明代老窖所在地501車間已劃入上市公司。
第二次賣酒窖是2002年。五糧液董事會發布公告,“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的發展,從管理方面需要,本公司擬將生產性車間、輔助性車間(即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10、511、513、515、517車間)資產(約27億元)投入“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酒廠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所投入酒廠有限公司的資產,作為酒廠有限公司對本公司的負債處理。
2002年時,此五糧液酒廠已非彼五糧液酒廠。早年的五糧液酒廠經過多次酒類資產置換,已成一個空殼公司,后五糧液集團將這塊招牌無償轉讓給了五糧液。換句話說,現在的五糧液酒廠實質是五糧液(000858.SZ)的一個子公司。
此時,酒窖租約仍在繼續。從2001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尹孝功每年從五糧液(000858.SZ)獲得租金21.78萬元。
關于酒窖的兩次轉讓,她及家人并不知曉。這好比一件租來的衣服,五糧液酒廠和五糧液(000858.SZ)卻把這件衣服作價,賣來賣去。東方證券食品飲料分析師施劍剛說:“如果核心資產的產權有問題,這不僅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利益,更涉及到公眾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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