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7日上午終審裁定:駁回“力拓案”三名被告人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的上訴,維持原判。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數罪并罰判處“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520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王勇、葛民強、劉才魁三名被告人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胡士泰對判決結果沒有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