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為民事案第二次開庭審理,起訴稱原董事長張海與前董事祝維沙串通,“空手套白狼”收購健力寶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 繼張海獲刑、李經緯等人受審后,健力寶集團又將張海和前公司董事祝維沙的一系列關聯公司告上法庭,共索賠1.3億。昨天此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張海及祝維沙的代理律師互相將責任推給對方,紛紛稱對方應該承擔責任。
用健力寶的錢收購健力寶
在2002年至2004年期間,張海是健力寶的實際控股股東,是原任公司的董事長和總裁。而祝維沙則曾擔任過公司的董事和總裁。在原告健力寶集團看來,健力寶集團的資金在張海的控制下“左手出右手進”,而同伙祝維沙的關聯公司也從中實現了既能零成本持有股權,又能收回出資款的非法目的,挪用的款項達到人民幣1.3億。
原告起訴稱,張海與祝維沙等人收購健力寶的股權時,先由祝維沙從其控股的關聯企業挪用人民幣1.3億支付給佛山市三水區公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收購健力寶公司股權的出資款。隨后張海便開始想辦法挪出健力寶的資金補回出資。
就這樣,祝維沙在期間多次利用其旗下關聯企業進行轉賬,已達成其以健力寶集團資金購買該集團股權從而使其二人既能零成本持有股權又能收回出資款的“壯舉”。
追加兩被告和第三人
在昨天的庭審中,與此前開庭案件相比,新一批案件在事實及理由方面基本相同,惟被告單位發生變化。法院正式追加了祝維沙、北京金裕興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為被告,以及正天公司、靈思公司等為第三人。連同此前的北京裕興軟件有限公司、中山市創嘉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智興電子有限公司和盛邦強點電子(深圳)及張海,總共增至七被告。其中,除了創嘉公司的案件將在下月審理外,其他案件均在昨日審理完畢。
健力寶方面指出,張海、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在收購健力寶的過程中,從健力寶處侵占了近一億元人民幣資金,他們的行為,使健力寶從一個經營良好的著名民營企業,變成一個負債十億元,幾近倒閉的企業。
張海及祝維沙互相推責
法庭上,同作為被告的張海及祝維沙,他們的代理律師的觀點卻表現得完全相反。
張海代理律師稱,張海對于涉案的款項并沒有占有,也不是獲利者,而且刑事判決中法院認定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繳執行。他指出,其實張海當時挪用侵占健力寶資金時,祝維沙完全是知情的,而且積極參與。事件中,最大的獲利者應該是祝維沙,因而祝維沙應為該款項負責,張海不應承擔責任。
祝維沙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張海案的刑事案中,根本沒有提及祝維沙有參與犯罪,即使這些錢真是“贓款”,那也是祝維沙在不知情之下善意取得的,不應被追討這筆款項。他同時指出,在當時收購交易發生時,祝維沙僅僅是公司董事,他不是直接可以決定交易與否的高管,根本沒有操縱交易的可能。
該案審理了一整天,庭審至昨日下午5時許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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