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嚴翠 發自深圳
被譽為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力寶)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5100萬股中國平安(601318,SH)股權,或許真的要起到救命作用了,因為此案已被發回廣東高院重審。
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2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健力寶方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對健力寶向裕興科技(08005,HK)旗下北京金裕興公司(以下簡稱金裕興)追討5100萬股平安股權案件作出裁定,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發回廣東高院重新審理,同時退回健力寶集團112.68萬元的案件受理費。
“案件發回重新審理,是一個重大轉折。”健力寶代理律師張志忠告訴記者。
2008年12月23日,廣東高院以金裕興收購及變更登記手續實屬合法有效為由,駁回了廣東健力寶提出的收購無效的訴訟請求,不予受理該案。
2009年3月,健力寶不服該判決,將金裕興及其掌門人祝維沙上告至最高院,要求追回祝維沙及其公司金裕興不合法轉讓所得的5100萬股平安股權,即深圳市江南實業發展公司10.435%的股權。
審判過程幾經周折
2009年7月,最高院對該股權案件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當日,健力寶向最高院遞交了8大證據,裕興科技對證據進行了反駁。
第二次開庭的時候,健力寶再次補充了兩個證據,同時提出了5100萬股平安股權轉讓協議有三個版本、協議公證日期比簽訂日期還早和涉及的4個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等證據,證明時任健力寶董事長的張海與裕興科技董事長祝維沙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裕興科技方面也沒有補充證據。
12月29日,中國平安收盤價52.34元,以此計算,健力寶與裕興科技之間訟爭的5100萬股市值高達26.69億元。而去年12月23日,廣東高院作出判決時市值才十幾億。
2004年,張海與祝維沙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將三水健力寶健康產業投資公司所持江南實業10.435%的股權轉讓給金裕興公司,轉讓價格為2.17億元。由于江南實業為中國平安的股東,江南實業10.435%的股權對應5100萬股中國平安。
據悉,張海當時是在用公款還私債,因為2002年,張海在收購健力寶股權時,以私人名義向裕興科技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維沙借用1.58億元短期資本,而這部分資金早已轉化為公司注冊資金。
健力寶方面認為張海與祝維沙之間的轉讓協議無效,因此先后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裕興科技歸還健力寶集團5100萬股平安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