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jīng)記者 盧曦 發(fā)自上海
近日,溫州民營企業(yè)莊吉集團與世界五百強沃爾瑪歷時7年的商標爭奪戰(zhàn)終于落幕,莊吉保住了自己的“GEORGE商標及圖”。莊吉集團總裁吳邦東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表示,溫州民營企業(yè)對品牌的保護意識還很淡薄。
莊吉注冊商標在先
記者日前從莊吉集團負責媒體事務的余賢貴處了解到,沃爾瑪申請注銷莊吉集團“GEORGE商標及圖”最終沒有獲得批準。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就此致事電沃爾瑪公關經(jīng)理牟明明,她表示尚不清楚這一事件。
據(jù)莊吉方面透露,事件起源于2003年6月6日,莊吉集團辦公室收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jù)的通知》。通知稱,沃爾瑪公司于2003年1月16日以“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莊吉注冊的“GEORGE莊吉及圖”。通知要求莊吉提供2001年~2003年使用該商標的證據(jù)或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莊吉稱,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沃爾瑪在2001年進駐中國內(nèi)地市場時,申請注冊了四百多個商標,“GEORGE”也是其中之一。由于“GEORGE莊吉及圖”商標已注冊登記在先,所以沃爾瑪沒有注冊成功。
莊吉方面出具了1500個帶有“GEORGE莊吉”商標的員工工作牌等多個證據(jù)。2004年,商標局認定莊吉注冊的這一商標“繼續(xù)有效”。
商標局、商評委分別成被告
莊吉沒有想到的是,爭奪仍未結束。沃爾瑪隨后將商標局吿上法庭。2005年3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沃爾瑪公司的起訴。2005年3月28日,沃爾瑪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復審申請,2008年6月4日,商評委復審決定,“撤銷‘莊吉GEORGE及圖’商標”。
莊吉對此亦表現(xiàn)強硬,于2008年7月1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將商評委告上法庭。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決定,撤銷莊吉注冊的這一商標。
莊吉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12月3日,北京市高院當庭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GEORGE商標及圖”仍然歸莊吉所有。
溫州民企“保牌”意識不強
莊吉集團總裁吳邦東日前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表示,為了保住這個商標,莊吉在訴訟上的花費不下百萬元。機構對莊吉商標評估依據(jù)的是莊吉三代商標的組合,少了任何一個都會有損整體價值。
吳邦東表示,莊吉與沃爾瑪從無生意上的往來,莊吉的服裝是通過全國400多家專賣店等渠道銷售的,在國內(nèi)屬高檔服裝,不會在沃爾瑪銷售。他表示,感謝沃爾瑪給莊吉上了一課,7年的爭奪讓公司更成熟。
吳邦東認為,許多溫州民營企業(yè)創(chuàng)立品牌不遺余力,但缺乏保護品牌的意識,許多民營企業(yè)還不懂得保護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