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達能和娃哈哈集團今日宣布,雙方已達成友好和解,達能同意將其在各家達能-娃哈哈合資公司中的51%的股權出售給中方合資伙伴。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雙方將終止與雙方之間糾紛有關的所有法律程序。
對于這一和解方案,達能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弗蘭克-里布表示:“達能和娃哈哈之間的合作,建立了中國飲料行業中一個強勁的、受尊敬的領先企業。我們相信,在其未來管理層的領導下,娃哈哈將繼續取得巨大的成功!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先生指出:“中國是一個開放的國家,中華民族是一個寬容的民族,中國的企業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世界知名企業進行合作,共同發展。
該方案目前尚須得到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
1996年達能與娃哈哈成立合資公司,達能出資4500萬美元加5000萬人民幣商標轉讓款,占合資公司51%股份,娃哈哈集團占有49%的股份。 雙方合作十多年來,公司效益非常好,達能先后從合資公司里分得了30多億的利潤。
2006年,達能派駐合資公司的新任董事長范易謀發現,宗慶后在合資公司之外建立一系列由國有企業和職工持股的非合資公司,這些非合資公司每年也為娃哈哈帶來豐厚的利潤。范易謀認為這些非合資公司的存在拿走了本應由合資公司享有的市場和利潤,因此要求用40億收購非 合資公司51%的股權。宗慶后拒絕了達能的收購請求。
于是,達能發起了一場針對宗慶后和非合資公司的全面訴訟,但最終以國內、國外數十起訴訟以達能的敗訴而告終。
附:達能哇哈哈從聯姻走向訴訟再到和解歷程
1996年達能-娃哈哈聯姻
金加投資有限公司(由達能亞洲與香港百富勤在新加坡成立,達能為控股股東)與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組建五家合資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51%、39%和10%。
1997年-1999年商標轉讓
娃哈哈與達能簽署《商標轉讓協議》,欲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國家商標局對此未予核準;雙方于1999年再次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1997年至今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發展
娃哈哈集團旗下的非合資公司壯大發展,產品沿用“娃哈哈”商標。
1998年達能控股
香港百富勤將其在金加投資有限公司中的股權出售給達能,達能成為金加公司唯一的股東,從而獲得娃哈哈合資公司51%的控股地位。
2000年-2006年達能收購中國其他企業
達能相繼持有樂百氏92%股權、梅林正廣和50%股權、光明20.1%股權、匯源22.18%股權。
2006年4月達娃紛爭爆發
達能要求以40億元的凈資產價格并購娃哈哈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遭遇娃哈哈的強烈抵制,達娃糾紛爆發。
2007年12月-2008年4月達娃和談
在兩國政府協調下,雙方中止了法律程序進行和談。達能要求以約200億的價格將其投資在合資公司的不到14億元人民幣股權售給娃哈哈,價格按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計算,被娃哈哈拒絕。
2007年5月至今達娃官司
2007年5月,達能正式啟動對娃哈哈的法律訴訟。此后,雙方進行了數十起國內外官司戰,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案件和美國案件是其中的典型。
BVI案:2007年11月,達能在BVI和薩摩亞誤導兩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場、未作抗辯的情況下頒布對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外方股東資產的凍結令和接管令。2008年12月,法官識破達能的誤導和隱瞞行為,撤銷了凍結令和接管令。此前,即2008年11月,江蘇宿遷中院判決達能指定的畢馬威在中國境內發送接管性質的信函違法,對娃哈哈公司構成侵權。
美國案:達能在美國對宗慶后妻女以及毫不相干的另外兩家公司提起訴訟,加州法院以不方便審理原則駁回了達能的訴訟,要求其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截至2009年5月,官司戰中娃哈哈以23∶0領先達能。
2009年9月30日 達能和娃哈哈發聲明稱達成和解
達能和娃哈哈集團2009年9月30日宣布,雙方已達成友好和解,達能同意將其在各家達能-娃哈哈合資公司中的51%的股權出售給中方合資伙伴。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雙方將終止與雙方之間糾紛有關的所有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