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就有關投資者關心的東方電氣涉嫌美國控制組件公司(CCI)向外國企業行賄案,東方電氣集團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通過第一時間的排查核實,截至目前,集團所屬各單位在向CCI公司的采購業務中,均嚴格按照企業的內部管理規定和程序進行采購,沒有發現有違反相關制度的行為,也沒有發現相關人員有接受商業賄賂的行為。
東方電氣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上半年美國司法部網站通報美國控制組件公司(CCI)行賄案情及相關涉嫌企業名單。東方電氣集團知悉后對此事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在集團范圍內對可能與該公司有采購業務關系的9家所屬單位和子企業進行了逐一排查。
經調查,東方電氣集團有3家所屬單位與美國CCI或其代理商有過業務往來,即在2003至2007年間曾向其采購火電站用汽輪機旁路裝置、燃氣輪機聯合循環電站用旁路裝置以及電站鍋爐用調節閥等產品,但累計采購數額不大。集團所屬單位在與CCI公司的設備采購業務中,均嚴格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定和程序進行,并未發現有違反相關制度的行為。
此外,東方電氣集團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是東方電氣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該公司從成立至今,尚未與CCI或其代理商有采購業務往來和合同關系。(靳軍 戴曉天)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