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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在華行賄屢禁不止 美國不干膠巨頭原來是“慣犯”
單純將跨國公司在華行賄歸咎于中國市場稍顯片面,這些巨頭自降標準,沒有堅守道德底線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吳茜茜、張皓雯發自紐約、北京 近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布的一份行政訴訟檔案在中國引起關注無數。訴訟檔案披露,美國不干膠標簽生產商艾利·丹尼森公司為了獲得合同而向中國政府官員支付回扣。
訴訟檔案7月28日公開后,被中國媒體注意到,并予以報道,引起近百家網站和論壇轉載。一時間,外企“行賄無錫公安部門”的傳聞紛至。8月11日,無錫市公安局就此事辟謠以應輿論。
美不干膠巨頭用賄賂換合同
無錫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發布聲明稱,“美國駐華公司行賄公安部門獲取訂單”的消息與該市公安機關毫無關聯,該局從未與任何境外駐華公司發生過業務往來。
記者查閱美國證交會發布的編號為“3-13564”的行政訴訟檔案后發現,案件涉及的并非無錫市公安部門,而是公安部無錫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下簡稱無錫所)。
艾利·丹尼森是美國500強企業之一,主要研制和經銷不干膠材料各種標簽和圖形標識。按照規定,該公司在中國子公司經銷的用于印刷、道路標識和緊急車輛標志的反光材料須經過政府機構的認證,無錫所就是這樣一個機構。
美國證交會的文件說,從2004年初起,艾利·丹尼森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艾利(中國)有限公司就謀求通過無錫所獲得訂貨合同。2004年8月,艾利中國通過無錫所獲得在約1.54萬輛警車上安裝新標識的兩項政府巨額合同,總銷售額約67.75萬美元。公司同意將銷售價提高,并將超出的金額4.1萬美元(占總銷售額的6%)返還給中國政府官員。但是該公司的上級監管公司艾利亞太集團在賄金支付前發現了這一情況,并及時制止了非法付款。
讓艾利·丹尼森受到處罰的是另外的賄賂行為。文件顯示,在一項交易中,艾利中國通過一名經銷商之手向一名中國官員付出2.5萬美元,其后獲得一項與中國一家國有企業的合同,從這筆交易中獲利27.3213萬美元。該公司曾多次邀請中國官員赴美訪問。公司在雇用了一位中國官員的配偶數月之后獲得了一份合同。
2007年6月,艾利·丹尼森收購的一家公司繼續進行自己在被收購前就已開始的行賄行為,向包括中國在內的數國海關和其他政府部門官員行賄,支付賄金共約5.1萬美元。
文件還透露,艾利中國從2002年到2005年向中國官員提供了包括支付回扣、旅游觀光和贈送禮物等賄賂,金額超過3萬美元。
跨國公司頻繁陷入“賄賂門”
因為艾利·丹尼森的行為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美國證交會于7月28日向加州中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宣布對其處以2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并要求艾利·丹尼森返還不當所得27.3213萬美元,加上利息共計31.8萬美元。
艾利·丹尼森事件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朗訊和西門子。
2004年4月,朗訊被曝在過去3年間為近千人次的中國政府官員、電信運營商高管出資“訪問”美國,并以“參觀工廠,接受培訓”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韋加斯等地的行程。朗訊為此出資超過千萬美元。案發后,朗迅被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交會重罰250萬美元。
而在2003年到2007年間,西門子曾向5家中國國有醫院行賄2340萬美元,與此同時,還通過賄賂中國部分官員,獲得了價值10億美元的地鐵工程和華南地區兩個總價值約為8.38億美元的項目。2008年底,西門子為此支付了大約13億美元的罰金。
當然,浮出水面的跨國公司在中國行賄案遠遠不止這些,沃爾瑪、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都曾卷入其中。前不久鬧得沸沸揚揚的力拓“間諜案”中,也透露出力拓工作人員向中國鋼企高管行賄的蛛絲螞跡。
安邦咨詢分析師賀軍5年前就開始關注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商業賄賂現象,他在當年撰寫的研究報告中曾經引述過幾個公開數據: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事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像艾利·丹尼森、朗訊等,都是被查出來曝光的,還有很多沒有曝光的。”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
美國《僑報》也認為,跨國公司在中國行賄,“東窗事發的僅是冰山一角”。
“自降標準”是根源所在
“在中國做生意很難,不行賄根本辦不成事。”8月4日的《南德意志報》評論說。
那位業內人士透露,中國的確有些地方政府存在著權力尋租現象。今年上半年,共有9158名官員因為貪污賄賂、瀆職侵權被判有罪。賀軍分析,中國的市場規模在迅速擴大,但是市場環境卻沒什么太大變化。“市場環境、相關的法制等等,并未與市場本身的發展同步”,這也導致了在中國行賄的違法成本很低。
而跨國公司自降標準也是其在中國行賄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亞洲的文化背景下,‘關系’很重要。中國的市場環境也是講關系的。通常而言,在關系盛行的市場,法制化和透明度都要弱一些。”賀軍分析,像西門子這種百年老店,商業道德標準是很高的,但是到了中國,它們常常選擇“入鄉隨俗”。
美國《僑報》評論說,隨著內需擴大和經濟不斷增長,越來越多跨國企業試圖在中國這片廣闊的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為爭取更多生存空間和市場份額,一些‘諳熟’中國本土文化的跨國企業開始尋找旁門左道。”
“它們退讓得太遠了,把在母國不能做的事情在中國做了,自己把道德標準降低了。”賀軍說。
要讓外國公司知道行賄的“痛”
【作者】鄧郎 旅美華人
中國應當大力宣傳并利用一些國外及國際上的法律,讓外國公司知道在華行賄的代價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 外國公司在華行賄似乎已經不是什么“新聞”了,但全球不干膠巨頭艾利·丹尼森涉嫌賄賂案引發熱議的關鍵在于,在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的威懾下,行賄的外國公司向美國司法部門“自首”。《海外反腐敗法》究竟是一則怎樣的法律?其對中國查處相關案件有什么可供借鑒之處?
1977年,美國國會決定實施《海外反腐敗法》。該法律規定為獲取或保有商業利益而賄賂外國政府官員屬于犯罪,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賬目必須清楚準確,還要實施內部監控,以免財產轉移以及公司資金的不當使用。這一法案根本性地改變了美國海外商業行為規則。到80年代初,有450多家美國公司向美國證交會承認,他們在國外對外國政府官員進行過行賄,總額高達30多億美元。在這些公司中,超過100家公司都是“財富500強”的成員。
不過,這個法律也是雙刃劍。一方面,它可以使美國企業在海外義正詞嚴地拒絕任何賄賂要求;另一方面,卻使美國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輸給不受類似法律制約的他國企業。據美國貿易代表坎特1996年的報告,1995年單是因此輸給競爭對手的合同價值,就達450億美元。有鑒于此,美國國會一直致力于使反賄賂規則全球化,在90年代迫使美國行政當局在貿易談判中加入多邊反賄賂條款。
到1998年,所有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以及五個觀察員國家都在“在國家商業運作中不賄賂外國政府官員的協議”上簽了字。這使得美國企業作為守規矩的“好孩子”不會在競爭中輸給為所欲為的他國“小壞蛋”,起碼在西方世界如此。至此,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才有了真正的實施條件和意義。也就是說,它既維護了“好孩子”,也以重典懲戒那些“壞孩子”們,并震懾那些企圖不守規矩的企業們。
在《海外反腐敗法》的威力之下,外國公司在中國行賄有三大忌憚。其一,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會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罰款、上黑名單,甚至摘牌。比如,紐約股票交易所已經準備對力拓在華賄賂行為進行調查,使其市值大幅縮水。其二,受到OECD國家的聯合抵制,生意和信譽雙受損,得不償失。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中國的反腐敗力度在加大,索賄受賄官員很難幸免。屆時,外國企業賄賂行為大白于天下,在華和國際業務都受嚴重影響,并在所在國受到犯罪指控,甚至行為人面臨牢獄之災,實在是得不償失。
因此,中國應當大力宣傳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和已經與之不可分割的OECD反腐敗協定,使外國公司“聞琴聲而知雅意”。同時,加大外國公司在華行賄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