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先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三項罪名 律師或為其作無罪辯護 資料圖片
涉款金額超億元 今日上午出庭受審
晚報記者 錢朱建 報道
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蘭先德、范小兵、葉文良被提起公訴。今天上午9點半,此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開庭。據了解,蘭先德涉嫌伙同范小兵,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70余萬元,挪用公款5500萬元;涉嫌伙同葉文良共同侵吞公共財物4750余萬元,挪用公款3500萬元。
蘭先德與公訴人辯論激烈
上午9點,距開庭還有半個小時,二中院旁聽窗口前已經排起長長的隊伍。由于此案倍受關注,法院臨時開放三樓另一處法庭,已供旁聽人員使用,據估計,旁聽人員有兩百多人。法院對庭審現場進行了實況視頻轉播。
在檢方耗時20分鐘宣讀完起訴書后,蘭先德對三項罪名的指控,一一進行了反駁。
蘭先德稱檢方指控他三次放棄茸北房產增資權,私吞6百多萬元不符事實,因為他是按收購備忘錄在操作,是履約行為。此外,蘭先德也否認檢方指控的故意隱瞞茸北房產資產增值。
庭審現場,公訴人與蘭先德辯論激烈,截至發稿,該案仍在審理中。
昂立三個前高管成被告
據檢方指控,蘭先德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裁,范小兵、葉文良系原副總裁。 2002年,松江區某街道將下屬某房地產公司轉讓給交大昂立公司以及葉文良等個人。后在該房地產公司增資擴股過程中,蘭先德伙同葉文良,未經董事會討論,擅自決定交大昂立公司放棄增資權,致交大昂立持股比例由80%降至48%。
經評估,交大昂立公司因放棄增資權實際被侵吞的資產價值4700余萬元,蘭、葉從中各占有685萬余元。
2003年至2004年間,蘭先德利用職務便利,伙同范小兵,將交大昂立公司下屬的上海某生物實業有限公司5500萬元資金借給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用于房地產開發,共同收受該置業公司分紅款1570余萬元,蘭先德分得845萬余元,范小兵分得725萬余元。后該公司歸還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2004年12月,蘭先德利用職務便利,伙同葉文良,在兩人參股的上海某投資有限公司向上海某工貿實業總公司收購交大昂立公司法人股的過程中,由交大昂立公司下屬公司代某投資公司付清3500萬元股權轉讓款。后該投資公司將該款項全部返還。
蘭先德是否交大人成焦點
該案曾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補充偵查兩次。據公開材料,蘭先德出生于1957年,工學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研究員。蘭先德是交大昂立公司的主要創始人之一,此前擔任交大昂立公司總裁兼黨委書記。
由于蘭先德被控罪名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不少法律界人士猜測,辯護律師可能會圍繞蘭先德的身份問題做文章。據悉,蘭先德最初是上海交大的一名生物研究員,因開發“昂立1號”,從學者轉入管理層。根據檢方調查,蘭先德于1997年由上海交通大學推薦至參股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 2001年,交大昂立在上海證交所掛牌上市,董事會進行了改選。包括上海交通大學在內的股東均未提名蘭先德,不過蘭先德繼續進入董事會并擔任總裁。
蘭先德是否仍算上海交大的人,對本案的定性很關鍵。而蘭先德的辯護律師極可能會為其進行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