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4月25日電(記者劉丹)因在企業名稱、產品包裝等方面使用與“絲芙蘭”“SIFULAN”等相同或相近似名稱,上海思膚戀化妝品有限公司、法國絲芙蘭化妝品國際有限公司等4家被告被絲芙蘭股份有限公司、絲芙蘭(上海)化妝品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令4家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并在指定報刊上刊登聲明。同時,被告思膚戀公司停止使用并注銷相關網絡域名。
絲芙蘭股份有限公司是路易威登集團下屬零售商之一。自1994年9月,授權上海絲芙蘭公司在上海使用其商標、商號。
2008年2月,上海絲芙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思膚戀公司下設的兩家化妝品銷售店內購得“絲芙蘭皙白美肌修護乳”“絲芙蘭凈透保濕水”。這些商品的瓶身、說明書和包裝盒上印有“法國絲芙蘭化妝品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上海思膚戀化妝品有限公司監制”“上海雪代日用化學有限公司生產”以及“絲芙蘭”“SIFULAN”等字樣。整個購買過程由公證人員進行現場保全證據公證。
上海絲芙蘭公司同時還發現,思膚戀公司對外發布的商業宣傳材料上還標有法國絲芙蘭公司授權思膚戀公司獨家生產“絲芙蘭”品牌化妝品等內容。此外,思膚戀網站域名www.sifulian.com與絲芙蘭公司的www.sifulan.com.cn在拼寫上僅一字之差。
2008年4月,絲芙蘭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絲芙蘭公司以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思膚戀公司、法國絲芙蘭公司、上海雪代公司等推上被告席,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上海二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在其共同經營的化妝品商品、外包裝及說明書、廣告宣傳資料和網站上使用“絲芙蘭”“SIFULAN”等字樣的行為,足以使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構成對兩原告的不正當競爭,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