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句話讀懂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1.何謂民間借貸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2.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合同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涉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法院不受理
對于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4.五種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5.明確P2P平臺不承擔擔保責任
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6.民間借貸用于企業貸款合同依舊有效
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和本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內容的,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這也是本司法解釋最重要的條款之一;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在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有效。
7.十種虛假民事訴訟予以駁回,嚴重者罰款、拘留
如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等經審理發現屬于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