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艷
廠商和經銷商其實更關注新的《辦法》是否真的會放寬經銷商代理品牌的數量,打破原有的單一授權模式
在汽車業反壟斷的背景下,實施近10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有望得以修訂實施。《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消息人士處了解到,新的《辦法》修訂草案已經出爐,并由汽車行業流通協會下發至廠商和大型經銷商處征詢意見。
“據我從經銷商處了解到的信息,修訂后的‘草案’在經銷商建店的成本、標準等方面將有所放松,比如原來的4S店必須要求在獨立場所蓋方方正正的店, 而以后的考核標準可能僅在于是否滿足服務標準。還有一點是,在此之前,經銷商店面裝修所采用的材料等,基本上都是由廠商指定供應商,以后這方面的限制可能會放松。”上述人士告訴記者。
“其實長期以來以經銷商利益為代表的流通協會對《辦法》的存在就提出了很多的質疑,包括目前普遍存在的壓庫、搭售、跨區域銷售限制等。” 北京北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中心副總經理顏景輝告訴記者,而《辦法》的修訂之所以遲遲得不到落實,主要原因就在于廠商的反對。不過,在他看來,隨著反壟斷的進行,上述存在的不合理現象都在逐漸被打破,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反壟斷為新《辦法》的落地提供了政策基礎,而同時,《辦法》的修訂也是當前條件下,針對“反壟斷”而打出的一招“組合拳”。“因為從目前來看,《辦法》確實是更多地維護了廠商的利益,為汽車業壟斷的產生創造了基礎。”顏景輝表示。
而上述針對建店成本等現象提出的修改意見,無疑將進一步減輕經銷商的生存壓力。據不完全統計,在現行的4S模式下,普通品牌的經銷商單店建店成本可達千萬元,而諸如奧迪、寶馬[微博]、雷克薩斯這樣的豪華品牌,建店成本更可高達上千萬甚至上億元。
“不過,相對投資標準以及供應商等問題,廠商和經銷商其實更關注新的《辦法》是否真的會放寬經銷商代理品牌的數量,打破原有的單一授權模式。” 新華信汽車渠道研究總監黃偉告訴記者。其實,這也是目前業界關注的焦點所在,在此之前,國家工商總局曾于7月31日發布《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宣布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并對已完成備案工作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的經營范圍做出統一調整,將“××品牌汽車銷售”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這被業界廣泛認為是“未來4S模式被打破,大賣場的模式將廣泛興起”的政策基礎,不過,也有業界人士質疑, 雖然工商備案可以放寬至“汽車銷售”,但在現行的《辦法》實施背景下,廠商依然可以利用其強勢地位,將經銷商捆綁至單一的品牌經營范圍內。
“而此次,如果《辦法》真的能對經銷商代理權放開,那么,多品牌銷售在理論層面上應該是具有基礎的。”黃偉認為,“比如在一個店里銷售同一系別,如大眾、豐田的車,或者在三四線市場,大的經銷商集團可以利用自己的資源建立‘大賣場’等。”而從投入產出比看,多品牌共銷的模式無疑有利于降低成本,對投資者來說也更具吸引力。不過,在汽車分析師封士明看來,這樣的多品牌共銷只能是特例而并不能得到大規模普及,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品牌之間的文化區隔以及技術差異,實現完全共融,無論從國外經驗還是現實情況看,都不太現實。
“在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修訂與否之間存有的利益博弈,一直都是經銷商和廠商層面的,對消費者來說,即便是辦法修訂,似乎也沒有多大的好處。”在全國乘聯會副秘書長崔東樹看來,《辦法》的修訂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兼顧消費者的利益。
“從目前透露出的信息看,確實消費者能從《辦法》修訂中獲得的好處不多。”黃偉也認同上述觀點,即便是降低4S店的建店標準和放行多品牌銷售,4S店成本降低后的利好能否轉移到消費者頭上還是未知數。
而要真正讓消費者獲益,最好的方式是進一步打破廠商對零部件的“壟斷”。“在日本,零部件的渠道相對開放,所以日本的汽車售后成本相對中國低很多,而目前國內市場,由于零配件的來源都是單渠道的,這為售后成本的高居不下提供了基礎。”顏景輝告訴記者,這也是為什么國家反壟斷一開打,包括豪華車品牌都能出讓“20%~30%”利潤空間的主要原因。
“只有開放零部件的供應體系,一方面讓非原廠件進入4S店的售后體系,另一方面放寬原廠件的流轉,并將目前銷售和服務一體化的模式打破,使二者進一步分離,才有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崔東樹認為。
不過,在前述多位人士看來,這種破除零部件領域的“封閉”,單靠《辦法》恐難實施,還應該加強反“壟斷”的力度,大打組合拳。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憂,在目前國內零配件市場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的大背景下,如果全面放開零配件的流轉,如何保證產品品質,或又將成為新的挑戰。
文章關鍵詞: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4S店汽車品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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