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稀土“黑礦”超過三成 資源稅征收爭議四起
每經記者 周洲 發自包頭
2014年8月7日,WTO上訴機構裁定,中國稀土的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相關世貿規則和中國加入WTO時承諾。次日,第六屆中國包頭稀土產業論壇開幕,與會各方就稀土行業的發展進行深入的交流與探討。
面臨國內私挖濫采良莠不齊的稀土開采格局,在內憂外患的背景下,我國稀土產業的出路在何方?是否整合才是稀土企業做大做強的發展之路?我們希望通過下面這組文章的探討找到出路。
8月8日下午,在今年的包頭稀土產業論壇上,稀土企業人士圍坐在市場分論壇,聆聽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講述WTO稀土案中國敗訴后,對稀土企業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我國會采取什么樣的方法管理自然資源。
陳衛東說,未來國內將以資源稅等管理措施為主,以與國內消費限制平行施行的出口配額為輔,這樣的政策將有助于實現各方利益的平衡。
“那也要鏟除黑產業鏈之后。”一位稀土大企業負責人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正規企業繳納資源稅,資源稅價格提高后,黑產業鏈不除,正規企業會更慘,黑產業鏈受刺激會更猖獗。
多位業內人士估算,目前,在國內10多萬噸的稀土供應量中,“黑礦”大概有3萬噸。這還是國家從嚴治理后的結果,以前更多,大概占總供應量的一半。
意料之中的敗訴/
其實,早在2009年,美國、歐盟和墨西哥針對中國就鋁土、焦炭、黃磷、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和鋅九種原材料出口實施配額及出口關稅的做法,向WTO提起訴訟時(以下簡稱“九種原材料案”),業界就預料到下一個靶子會是稀土。
有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美國針對我國資源產品出口管控的起訴是有策略的,在“九種原材料案”時就對包括稀土、鎢、鉬在內的12種產品做了評估,針對上述九種原材料的起訴是投石問路。
2012年1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DSB)就該案作出裁決報告,判定中國敗訴,稱“中國必須降低出口關稅,解除出口限額”,以符合其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義務。隨即,美歐墨在“九種原材料案”勝訴后的兩個月,就我國稀土、鎢、鉬出口管理措施再向WTO提起訴訟。
“因為原材料案沒有最終形成有利于中方的規則解釋,在稀土案中中方就不太可能獲得勝訴的機會。”陳衛東表示。
“一旦被告到WTO,很難全身而退。”一位接近商務部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統計,85%的案件起訴方都獲得了勝利。
而中國援引GATT(《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20條(g)款“保護可用竭資源”的例外條款,也沒能獲得初裁時專家組以及終裁的上訴機構的支持。
按照WTO的上訴程序,我國在上訴機構8月7日公布終裁后,本來應該有60天的上訴期,但美國在4月17日針對一個很小的程序性問題率先上訴,導致我國在本案中的上訴準備步驟被打亂。如果一方上訴,另一方只能在這個案件中作為其他上訴人,作為其他上訴人提交上訴意見的時間,只能是在對方提交時間的10天內。
而中國提出上訴的目的在于,希望在一些特定的問題上,上訴機構能夠做出對規則更有利于中國的解釋。
“中國的上訴點主要是針對《加入議定書》的具體條款與WTO協議的關系,而不是直接針對《加入議定書》第11條3款能不能援引GATT第20條(g)款這樣已經被上訴機構否定掉的點,希望從宏觀層面在上訴機構方得到可能的有利基礎,為以后中國從別國進口資源做準備。”陳衛東說,“但可惜的是,這樣的期望也沒有被支持。”
爭議資源稅/
上述接近商務部的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案件終裁之后有一個由雙方商議達成的過渡期,如果商議無果可以再打官司。
過渡期之后,我國該采取什么樣的稀土管理措施?
陳衛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我國將面臨著三種選擇:其一,取消出口配額和出口關稅,這最符合美日歐的期望;其二,維持現有的出口稅和出口配額,但與美日歐進行補償談判,在其他貿易部門給予美日歐更大的市場開放,以此換取稀土等資源類產品的出口限制;其三,拒不執行終裁結果,這將面臨被美日歐采取WTO授權的貿易報復。
而無論作出哪種選擇,我國都會付出代價。
上述接近商務部的人士稱,從WTO角度來說,中國有義務取消對稀土和鎢鉬產品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目前,我國對稀土產品實施從開采、加工到出口方面的總量管控,是一種以行政為主要手段的管控。該人士說,完全靠行政手段實行從頭到尾的管控是管不住的。
市場手段主要是指對價格高低的調控。從目前我國已有的稀土管理措施來看,已經兼顧到行政手段加市場的手段來共同調控。《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一些部委人士處得知,未來,中國對稀土的管理將在價格方面和生產限制方面制定政策。
上述人士所說的 “對價格的調控”,陳衛東認為主要指資源稅。
自2011年4月1日起,國務院統一調整了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為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為30元/噸。
一家大型稀土企業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上調資源稅后稀土價格肯定會上漲,企業不是不愿意上調資源稅,而是希望在政府管住稀土黑產業鏈后再上調資源稅,否則正規企業稅負加重,而黑產業鏈將更加猖狂。多位業內人士估算,目前,在國內10多萬噸的稀土供應中,黑礦大概有3萬噸。
包鋼稀土則希望,在資源稅方面能兼顧地域特殊情況。白云鄂博稀土以伴生礦的形式與鐵礦一起存在,需要提取鐵礦之后再分離出稀土礦。包鋼稀土資源稅的稅基目前是按照鐵礦的開采量作為稅基。
一位接近包鋼稀土的人士為記者算了一筆資源稅的賬。包鋼集團每年開采白云鄂博礦石1200萬噸,包鋼稀土就得支付1200萬噸的資源稅,大概是3億元,但提取出的稀土礦卻只有400萬噸。
包頭資源稅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能起到既保護資源又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包頭國家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孫紅梅告訴記者,目前也在跟稅務總局進行溝通,得到的答復是稅收政策是全國性政策,國家在出臺稀土資源稅的時候,不會因為對某地區的影響而輕易修改政策。
對于包鋼稀土而言,只有等待合適的機會來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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