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戴小河
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近日發布《2014年度江西省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對本輪非基藥招標做出整體性的框架設計。與此前廣東省較為嚴厲的限價政策相比,業內人士認為,江西省的限價方案較為溫和,競爭性產品的降價幅度不大,獨家品種的降價壓力也較小。值得注意的是,首仿藥被列入單列競價組,具備較大的競爭優勢,國產首仿藥可以借勢加速進口替代的步伐。
該征求意見稿顯示,本輪非基藥招標延續傳統招標規則,對藥品進行質量層次的劃分,規定同通用名的藥品按劑型、規格分類合并后,劃分三個質量層次5個競價組。第一層次為化合物專利藥品、原研制藥品;第二層次為單獨定價藥品、獲國家級獎項藥品、國家一類新藥、國家保密處方中成藥。第三層次還劃分了三個競價組,分別為進口藥品、進口藥品首仿;新版GMP認證藥品、歐美認證國產藥品;其他GMP藥品。
在限價方面,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3家及以上投標品規的限價,以5省(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平均中標價和江西省中標價的平均值作為限價。對于1家或2家投標品規,以5省最低中標價乘以1.05、5省平均中標價和江西省中標價三者的低值作為限價。
興業證券研究員稱,由于作為參考標的的省份較多,對競價品種的降價壓力有限,而對于1家或2家企業生產的獨家產品而言,由于這部分品種在多數省份價格管控相對較好,省際間價格差異不大,因此降價幅度也較小。
“獨家品種的優勢依舊,廉價短缺藥品迎來利好。”該人士稱,從招標規則來看,對于獨家品種、類獨家品種依舊采取了議價評標的方式,企業有較大的自主權。此外,廉價短缺藥品不再參考其他省份的中標價作為限價,而是以國家發改委或江西省發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零售指導價)扣除醫療機構加價率后的價格作為限價,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這部分產品不會面臨過度的降價壓力,對確保廉價藥物供應將起到積極作用。
總體而言,此次政策取向較為溫和。“與最近一段時間各省出臺的招標方案相比,目前僅有廣東招標方案的嚴厲程度超出市場預期。其他省份如湖南、山東、青海、吉林并未跟進。”資深醫藥投資人士顧斌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未來“優質優價”的原則有望進一步延伸,“唯低價是取”的招標觀念或將扭轉。在此背景下,具備較大價格維護能力的獨家品種有望通過招標加速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