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企業增值稅按年清算
本報北京12月4日訊 記者蔡巖紅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航空運輸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年度清算。辦法規定,航空運輸企業的總機構(以下簡稱總機構),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的應納稅額,抵減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已繳納的稅額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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