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零件換兩次不能用可退 輪胎雨刮片等易損耗零部件只換不退
本報訊(記者楊濱)“難產”8年,汽車“三包”規定何時出臺尚無時間表。不過,剛剛進入2013年,汽車三包政策就有了實質性進展。由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制定完成的《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及三包憑證》征求意見稿出臺,1月31日前向社會征集意見。
相對于去年1月17日出臺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本次意見稿對于汽車主要零件能享受三包服務作出了詳細規定。業內分析,對零部件進一步細分增強了汽車“三包”的可實施性。預計“汽車三包”政策有望在今年“3·15”期間發布。
發動機變速器 換兩次不能用可退
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總成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總成和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選擇更換或退貨。
輪胎雨刮片 納入易損耗零部件
除了主要零件外,此次意見稿還專門列出了易損耗零部件種類范圍,一共有16類,輪胎、燈泡、雨刮片、制動液、離合器片、火花塞、蓄電池、空氣濾清器等都被納入。
汽車的這些易損耗零部件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
三包憑證 須列出零部件質保期
生產者或銷售者應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
根據意見稿要求,三包憑證除了包括產品信息、生產者信息、銷售者信息、三包條款等,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主要零件,以及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退換車的使用補償系數及計算公式等,都應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