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曹晟源 發自成都
瀘州老窖對此前的“偷稅門”事件給出了自己的回應。
針對有關2011年消費稅情況的報道,瀘州老窖(000568)11月26日晚間發布澄清公告稱,此前指出其偷稅的報道不實。
此前有媒體報道:微博用戶“晨光財務投資-張小明”發文稱,瀘州老窖2011年上繳消費稅率僅為6.31%,據此猜測瀘州老窖去年少繳消費稅3.04億元。
瀘州老窖在公告中指出,上述報道不實,對公司基本情況完全不了解,誤導了投資者,給證券市場造成了沖擊。
而針對消費稅的情況,瀘州老窖解釋稱,公司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提出了“大集團、小配套”的管理舉措。為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強質量管理,將部分產品定點授權給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在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包裝生產成品。
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屬于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納稅。上述第三方灌裝企業生產出的成品全部銷售給本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對應的銷售收入為397327 萬元。該部分產品對應的消費稅已由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繳納。
公司國窖1573、特曲等主要產品,由全資子公司瀘州老窖釀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釀酒公司”)負責生產,由釀酒公司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2011 年出口銷售收入5308 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免征消費稅,同時釀酒公司生產對應產品的國內銷售收入420609萬元,按現行稅法規定計算、申報并繳納消費稅51985萬元,按照上述繳費計算,繳納消費稅占國內銷售收入比例為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