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夢超
北京市民王女士起訴銷售商北京冀東通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冀東通公司)出售翻新車,要求退車款并索賠26萬余元。冀東通公司對此否認,并質疑鑒定機構的資質。2月1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冀東通公司“以舊充新”構成欺詐,判決雙方退車,由冀東通公司退還車款,并賠償23.6萬元及承擔3000元鑒定費。
王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去年6月27日,她在冀東通公司購買Jeep指南者越野車一輛,車款23.3萬元。提車后,王女士的朋友發現該車部分漆面像重新噴過漆,前蓋內的螺母有擰動痕跡和銹蝕現象。得知后,王女士在24小時之內就找到店方理論,但最終無法協商一致。
隨后,王女士委托北京晶實誠信二手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進行鑒定,結論為“與新車車況不符”。王女士認為,冀東通出售修理過的車輛,未對修理情況向消費者告知,構成欺詐。由于現在該款車輛已經停止生產,她要求退還車輛,對方在退還其車價款的同時還需賠償車款一倍的損失。
朝陽法院認為,由于被告存在銷售欺詐行為,原告提出解除買賣關系、辦理退車手續,并由被告雙倍返還車款,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目前,原、被告雙方并未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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