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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西試點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天然氣出廠價由市場競爭形成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27日說,發展改革委決定自今年12月26日起,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其他地區天然氣價格暫時不變。
曹長慶說,按照試點的改革機制,廣東、廣西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含出廠價和管道輸送費)分別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僅高于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大幅低于目前廣東其他氣源價格及廣西使用的國產液化天然氣價格。因此,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
他說,考慮到兩省區用戶對新機制需要一個逐步適應和消化的過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氣價格改革到位前,廣東、廣西門站價格不再作調整。
“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近期,選擇在廣東、廣西開展改革試點,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為在全國范圍內推進改革積累經驗。”
“可替代能源,對天然氣工業用戶而言,指的是工業燃料油;對居民用戶來說,就是LPG(液化石油氣,簡稱液化氣)。”他說。
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的有關文件明確了改革試點的總體思路: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選取計價基準點和可替代能源品種,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調整的機制。二是以計價基準點價格為基礎,綜合考慮天然氣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用,確定各省(區、市)天然氣門站價格。三是對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并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調整。四是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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