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工信部發布《鉬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對鉬生產企業提出了節電、節水、鉬鐵回收率等高標準,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制度。礦山企業應具有與采選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管理系統以及生產作業裝備、工業場地、排石土場、尾礦庫等配套工程設施。露天礦采選礦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日處理礦石量1萬噸;坑采采選礦綜合能力不得低于日處理礦石量5000噸。
2010年4月,工信部發布《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與《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前者要求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要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采用污染強度小、節能環保的設備,主要設備參數要實現在線檢測和自動控制。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過5年以及達不到節能環保要求的二手前處理、染色設備。新建或改擴建印染生產線總體水平要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后者要求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總生產能力要達到連續紡粘膠長絲為年產10000噸及以上;粘膠短纖維為年產80000噸及以上,產品差別化率高于30%。
2010年5月,工信部發布了《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和《純堿行業準入條件》。前者要求輕稀土礦山企業生產建設規模年處理礦石量應不低于30萬噸(1000噸/日);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能力應不低于3000噸(REO,以氧化物計)/年。禁止開采獨居石等具有放射性、污染嚴重的稀土礦。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冶煉分離項目規模應不低于8000噸(REO)/年;使用氟碳鈰礦的冶煉分離項目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REO)/年;使用南方離子型稀土礦冶煉分離項目規模應不低于3000噸(REO)/年。稀土金屬冶煉項目規模應不低于1500噸/年。后者要求氨堿廠設計能力不得小于120萬噸/年,其中重質純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80%。聯堿廠設計能力不得小于60萬噸/年,其中重質純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60%,必須全部生產干氯化銨。天然堿廠設計能力不得小于40萬噸/年,其中重質純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80%。
2010年11月,工信部發布了《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和《氟化氫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前者鼓勵現有水泥(熟料)企業兼并重組,支持不以新增產能為目的技術改造。明確投資水泥(熟料)新、改、擴、遷建項目自有資本金的比例不得小于項目總投資的35%,部分省份原則上應當停止核準新建、擴大水泥產能等。在水泥生產線規模、工藝和裝備方面,新建水泥生產線要采用新型干法生產工藝,單線建設要達到日產4000噸級水泥熟料規模,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市場容量有限的邊遠地區單線最小規模不得小于日產2000噸級水泥熟料。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擴大水泥產能項目。后者要求為滿足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要求,提高氟資源利用率,實現合理的規模經濟,新建生產企業的氟化氫總規模不得低于5萬噸/年,新建氟化氫生產裝置單套生產能力不得低于2萬噸/年。
2010年12月,工信部發布了《日用玻璃行業準入條件》。要求企業應擁有與生產日用玻璃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執行質量保證體系規定;整體技術和裝備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接近國際水平。
此外,《輪胎行業準入條件》正處工信部內部修改過程中。(本報記者 王穎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