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卓
戴姆勒海外行賄案于4月1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法庭召開首次聽證會,主持聽證會的法官為華盛頓特區法官理查德·里昂(Richard Leon)。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德國戴姆勒集團(Daimler AG)、戴姆勒-克萊斯勒中國有限公司、戴姆勒俄羅斯公司、戴姆勒在德國的出口貿易金融公司。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美國司法部獲得的文件,戴姆勒計劃支付1.85億美元罰款庭外和解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根據美國相關法律,戴姆勒還須支付近10年時間里調查和該公司行賄有關的總額約為幾百萬歐元的相關費用。
美國相關司法人士預計,戴姆勒將會為行賄事件耗費大約5億歐元。如果和解協議達成,戴姆勒將成為繼西門子公司后,美國政府與大型外國企業就海外行賄訴訟達成協議的又一家德國公司。去年12月,西門子公司曾支付13億美元罰款來結束對其在美國和德國行賄案件的調查。
美國司法部:
公司文化縱容海外行賄
在戴姆勒德國總部的保險箱里,每一筆行賄給其他國家或公司款項的案卷封面說明上,寫著兩個字母:“N.A!(德文意思是“有用款項”)。而在德文中,N.A。的潛臺詞其實就是“行賄款”。這樣的“特殊款項”,1998年前在德國一直合法存在,并且還可以要求政府返稅。
美國司法部在起訴書中稱,戴姆勒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在2000年至2005年期間曾向中國、俄羅斯、土耳其、埃及、希臘、尼日利亞、伊拉克等22個國家的政府官員及國企高管,行賄總計上千萬美元,公司由此獲得的額外稅前收入至少為500億美元。
從1999年以后,德國法律禁止本國公司進行海外行賄。然而,首先披露戴姆勒在土耳其的受賄文件于2006年曝光。美國司法部的起訴狀稱,“戴姆勒公司缺乏規章制度管理,而且有一種公司文化‘縱容’甚至‘鼓勵’公司進行海外行賄”。
起訴狀還稱,戴姆勒“向外國官員支付了幾百筆總額達到數千萬美元的‘不當款項’,這些款項被用于提供現金回扣和禮物,讓其他國家的官員幫助戴姆勒獲得價值上億美元的購車合同”。
美國司法部指出,大多數賄賂都是通過戴姆勒銷售部門控制下的“第三方賬戶”進行支付的,并在公司內部以“傭金”、“委員會特別折扣”或“必要支出”等形式支付。
本土化行賄路線
縱觀美國司法部列出的戴姆勒行賄清單,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作為全球最大的商用車生產商及第二大豪華車生產商,戴姆勒不僅“不差錢”,更熟諳如何進行本土化和人性化的行賄:
1999年,戴姆勒曾向利比亞的一位政府官員贈送了一輛價值26.7萬歐元的裝甲車,以此達成向利比亞銷售卡車的交易。不久以后,戴姆勒將一輛價值30萬歐元的奔馳防彈轎車作為生日禮物送給一位土庫曼斯坦高級政府官員,希望他能在政府采購中“多想想戴姆勒”。
從2000年到2005年間,戴姆勒-克萊斯勒中國某公司員工以提成、豪華度假游和禮物等形式,花費逾410萬歐元行賄中國政府官員,獲得總價值1.12億歐元的汽車銷售合同。
此外,戴姆勒還在聯合國“石油換食品”項目支持下銷售汽車期間,向伊拉克官員支付10%的回扣,賺取超過400萬美元的利潤。
在美國司法部起訴文件披露的受賄企業名單中,中石化、中石油旗下的兩家子公司——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方物探”)和長慶石油勘探局赫然在列。美國司法部在起訴書中指出,戴姆勒總部和其中國子公司共計向中國官員支付了417.39萬歐元的“不當付款”(improper payments)。而這些費用為戴姆勒帶來了總額約為1.12億歐元的采購交易合同。
美國司法部的文件還對中國的案例進行說明。該案件指出,戴姆勒公司曾為6名中國政府官員的集體出國旅游埋單,總金額高達1.1萬歐元,旅游景點包括巴黎、威尼斯在內的所有歐洲著名城市。而類似這樣的旅游曾經安排了至少16次。
在1998年至2005年間,戴姆勒為中石化相關人員提供海外培訓和旅游總計支付26.90萬歐元。戴姆勒通過直接向中國官員行賄,以確保東方物探和其在中國的最大客戶中石化的銷售合同總計260萬歐元,涉及銷售合同7156萬歐元。
而在2000年至2005年間,戴姆勒向東方物探一名負責采購的官員之子及其女友提供在戴姆勒總部實習的機會,雙方月薪各為600歐元,他們觀看賽車比賽費用2000歐元、在德國無償使用一輛奔馳轎車等都由戴姆勒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