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6日電(記者王立彬)為保護和合理利用中國優勢礦產資源,從2010年至2011年,中國將繼續對鎢礦、銻礦和稀土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
記者16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按照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開采的規定,依據礦產資源規劃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查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經綜合研究資源儲量、現有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情況以及市場需求趨勢等因素,國土資源部決定,繼續對鎢礦、銻礦和稀土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則上暫停受理新的鎢礦、銻礦和稀土礦勘查、開采登記申請。
按國土資源部通知,2010年全國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80000噸,其中主采指標66480噸,綜合利用指標13520噸。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0000噸,其中下達各省區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69520噸;綜合利用30480噸暫不下達各省區。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89200噸,其中輕稀土77000噸,中重稀土12200噸。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鎢礦、銻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根據本轄區內礦山企業儲量狀況、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認真做好指標分解和下達工作。
中國對鎢礦、銻礦、稀土礦等實行總量控制管理是一項法定要求。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是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建設和高科技發展需要,以及資源稀缺、貴重程度確定,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計劃批準開采的礦種。中國礦產資源法也明確規定,對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