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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電器狀告廣州財政局一案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始審理,45分鐘后,法庭判決駁回訴訟
【《財經網》/北京專稿 記者 李冰】2009年12月31日15時30分,格力電器(000651.SZ)(下稱格力)狀告廣州財政局一案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始審理,45分鐘后,法庭判決駁回訴訟。
這一結果出人意料,昨天媒體還在猜測格力是輸是贏。
“沒有結果,最終被法院以不符合立案條件為由駁回了。”格力代理律師谷遼海接收《財經》記者采訪時無奈地說,他同時表示,“這個理由太牽強了,如果不符合為什么當初要受理?”
2008年,廣州市番禺中心醫院空調政府采購的一次招標中,格力以1707萬元的出價成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但之后沒多久招標最終結果卻由報價為2151萬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競得。此后,格力向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投訴兩次均被駁回,于是一紙訴狀,將維持番禺區財政局處理決定的廣州市財政局告上法庭。
據資料查證,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主營業務為化工石油、機電設備安裝、管道、消防設施等并非為空調等業務,之后被媒體揣測其背后是美的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