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宇
國家電監會24日消息稱,電監會、能源局、發改委日前就福建、甘肅兩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有關問題作出批復。批復原則上同意福建、甘肅兩省上報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標準。
福建省電網輸配電價中,基本電價執行福建省電網現行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的基本電價標準;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103元,其中,11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86元,22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68元。
甘肅省電網輸配電價中,基本電價執行甘肅省電網現行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的基本電價標準;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096元,其中,11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81元,22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66元。具體方案由雙方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電監會、發改委和能源局審定。(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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