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記汽車業成長的經驗和教訓,才可能避免中國汽車產業政策的失誤與偏離
整理 本刊記者 呂斌
光陰荏苒,轉眼間中國汽車工業已走過一甲子的歲月。60年間,中國汽車產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績斐然:截至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汽車生產國、世界第一大汽車消費國。
60年間,汽車業每一步發展,都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駕護航。它們,是汽車業得以快速發展最強有力的保障。縱觀汽車業發展各階段的這些政策法規,我們能夠清楚地看到我國汽車工業60年間的發展脈絡。
為紀念建國60周年,《法人》記者特別選取對汽車產業60年發展史具有重要影響或重要意義的法律法規,并簡要分析政策法律與汽車產業發展之間的關系。
為方便解讀,我們按照年份劃分,以10年為一個階段,將中國汽車產業60年發展史劃分為6個法律法規制定階段,結合案例和相關數據,分別闡述。
● 1949~1958年
1949年,剛剛成立的新中國就十分重視汽車工業的發展,在當年十月,中央重工業部機器工業局開始著手籌建新中國的汽車工業。
1950年,在毛澤東的親自參與下,通過蘇聯的幫助,新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中,就明確包括了汽車項目。
1953年6月,中共中央下發了《關于力爭三年建設第一汽車制造廠的指示》,在此背景下,1953年7月15日,“一汽”舉行奠基典禮,毛澤東在奠基石上親筆題詞。
1956年7月13日,第一輛國產“解放牌”載貨汽車正式下線,結束了中國自己不能制造汽車的歷史。
● 1959~1968年
由于處于建國初期,各項事業均在探索中進行,工業水平極度不發達,立法尚未完善,此時期汽車工業發展緩慢。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與其他各行業一樣,汽車工業也未能擺脫這場運動的影響。在接下來的10年間,汽車工業水平停滯不前,甚至出現了下滑。
● 1969~1978年
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汽車工業又重新踏上正常的發展軌道。到1978年,全國共生產汽車14.9萬輛,但幾乎都是載貨車。
1978年底,“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改革開放”政策被正式提出,國家開始對經濟體制進行改革,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逐漸開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汽車工業作為重要工業基礎之一,受到各界重視。
在改革初期,“計劃經濟”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在后來很長一段時期內,其優越性仍然被強調。政策方面,汽車產業的發展仍要遵循計劃進行,市場因素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汽車產業發展仍受到一定束縛。
● 1979~1988年
“改革開放”政策的影響無疑是非常深遠的。自1979年開始,中國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汽車產業作為重點產業之一,也隨之步入發展快車道,有關汽車工業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新中國立法史上。
1980年6月,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頒發《1981至1990年全國汽車車型發展規劃綱要》(試行)和《汽車工業調整改組方案》(試行)。
這兩部法規的出臺意義重大,在它們的影響下,國內一汽、東風等骨干汽車廠開始著手籌建汽車工業聯營體,以擴大生產規模,減少重復生產。
這一時期,國家在原一機部汽車總局基礎上組建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作為國務院直屬的全國性總公司,擔負著汽車工業的行業管理職能。
1986年4月,“七五”規劃中明確提出:“把汽車制造業作為重要的支柱產業”。首次在政策上明確了汽車工業的支柱性地位。
1987年10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轎車進口的通知》明確規定,除已經國務院批準的轎車生產點以外,在全國范圍內不再安排新的轎車生產點。這有效地防止轎車工業盲目發展,避免造成大的損失,確保了中國轎車工業的健康發展。
● 1989~1998年
1994年2月29日,原國家計委頒布《汽車工業產業政策》,于同年7月正式施行。該政策第一次明確提出“國家鼓勵汽車工業企業利用外資發展我國的汽車工業”,直接促進了中國汽車業在合資合作模式方面的重大改變。該《政策》還規定,“國家鼓勵個人購買汽車,鼓勵汽車工業企業按照國際通行原則和模式自行建立產品銷售系統和售后服務系統。”這對發展個人購車、汽車生產企業自銷汽車以及建立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提供了保障和更大動力。
1995年9月,“九五”規劃提出汽車產業要“重點發展零部件、經濟型轎車和重型汽車,建立起國內的技術開發體系,實現規模經營”。
1996年8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于取消地方限制經濟型轎車使用意見》的通知。經濟型轎車的發展終于放開“政策手腳”。
在1990年代中后期,轎車工業逐漸成為中國汽車業發展的重點。當時的中國汽車市場產品,已經由原來單一的中型卡車,發展到基本覆蓋了卡車、客車、轎車、越野車等各種車型。
● 1999~2009年
從這個階段開始,大量規范行業、促進產業發展及對外合作的法律法規出臺,中國汽車產業進入政策法律密集期。
2000年10月,“十五”規劃提出:鼓勵轎車進入家庭,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業。
2002年1月1日,海關總署頒布《暫定稅率進行調整公告》。按照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條款,國家七次下調汽車進口關稅,使進口車關稅從120%下調至25%,這一政策促使進口車數量逐步增加,進口車離普通消費者也越來越近。
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發布。該法規定了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
2004年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頒布《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內容涉及引導現有汽車生產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國內汽車企業集團做大做強。
2004年10月1日,中國第一個有關汽車召回的制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出臺,進一步規范汽車產品的安全性解決辦法。此前不久,三菱汽車公司曾爆出“汽車召回事件”。
2005年4月1日,《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出臺。對現有經銷商進行重新梳理整合,優化了經銷商的生存環境,它的出臺為今后汽車銷售品牌化的趨勢指明了方向。
2005年10月,“十一五”規劃提出鼓勵生產和使用節能經濟型汽車。國內汽車市場步入環保時代。
2006年1月1日,《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實施。新辦法對車輛購置稅的申報、退稅、稅款征收、完稅證明的管理以及檔案資料的管理均有明文規定。
2006年4月1日,已經使用了10多年的大排量消費稅正式上調。由于汽車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向生產企業征收,因此,新汽車消費稅的出臺,使得面臨提價的大排量及豪華轎車引來搶購風潮。
2006年4月4日,《二手車交易規范》出臺。對二手車的收購和銷售以及二手車的經紀、拍賣、直接交易、交易市場的服務與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給消費者帶來不少實惠。
2006年6月28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交強險)出臺,自7月1日起實施。規定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2007年11月7日,《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出臺。正式將新能源車納入發改委管理,要求生產企業需要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及控制系統三者之一的核心技術。
2008年2月1日起,新版交強險正式施行。此次調整以“提高保額、降低費率”為主題,廣受市場關注。
2008年7月1日,全國實施“國Ⅲ”標準。在規定時間過后,不達此標準的車輛,將禁上牌照。
2009年1月1日,“養路費”政策正式取消,汽車保有費用進一步降低。
2009年3月20日,《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出臺。經過三次官方發布,現版的《規劃》由最初的五個要點,豐富為八大目標、八大任務、十一項政策措施,將進一步促進中國汽車工業的繁榮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