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見習記者 李紹儀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出臺的目的是好的,一是為了整頓國內相對混亂的局面,二是為企業的發展指引了方向,但實際效果可能事與愿違
2009年7月1日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正式實施。此次發布的《規則》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按技術水平細分為起步期、發展期和成熟期三個階段,并相應限定汽車生產企業的市場化銷售范圍,對車企準入也進行了限定。
《規則》出臺后,引發了不少爭議。有人表示,《規則》的出臺很及時,為目前混亂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提供了理性指導;更多的人則對《規則》中所設標準的科學性以及相關規定的公平性提出質疑,認為《規則》實施后,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民營汽車企業的發展。
規范市場還是打擊熱情
新能源車被定義為汽車產業發展的下一個制高點,世界各國,從企業到政府都對新能源車的研發懷有巨大熱情,并注入巨額資金。中國也不例外。國家對還處于起步階段的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出臺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規范,可見政府對這一未來產業的重視。
上海通用汽車公司產品規劃部一位負責人對《新財經》記者表示:新能源汽車目前還是一個新領域,各種技術處于混亂狀態,政府有必要出來進行疏導。另外,有了《規則》也能幫助企業確定未來發展的大方向,避免盲目跟風造成資源浪費。至于《規則》的制定,他說,標準的擬定由政府主導是必要的,但必須要有科研單位和企業參加。
這位人士還表示,《規則》將新能源汽車產品分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這樣分類也是為消費者負責。“有些廠家天天拿新能源作為幌子向消費者兜售,把新能源產品包裝成先進的樣子,實際上技術很不成熟。這種劃分就是下一個定義,告訴大家哪個技術尚處在起步階段,哪個技術已經成熟,這對市場是一種規范。”
行業專家對此也有自己的看法。資深汽車產業分析師賈新光在接受《新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在國外是沒有的。他認為,現時新能源汽車的研發處在發展的上升階段,新技術層出不窮,今天定下來的劃分標準,日后很可能就不適用了。再者,《規則》僅對幾種技術作了規定和劃分,那么,其他沒有提及到的技術,應該如何界定、如何管理?
“所謂三個階段的劃分標準,應該有具體的細則,不能含糊了事。這樣做的結果,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容易制造混亂,產生新的問題。這樣的劃分,只是為了方便和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管理,但并不能促進汽車產業的發展。”賈新光說。
對于目前新能源汽車市場出現重復建設、浪費資源的說法,賈新光并不認同。他認為:現在的市場并不存在重復建設,也不是亂糟糟,而是百舸爭流的狀態。他指出,所謂重復建設應該是指研發生產舊的、落后的或是有污染性質的技術和產品,而新能源目前還在探索階段,是一個尚未有定論的新事物。現在的市場狀態,其實是企業積極響應政府當初的號召進行探索的表現。面對這樣的市場狀況,政府應該明確提出汽車能源多元化,思考如何激發并引導企業的熱情和力量將產業做好,而不是限制甚至打擊企業的熱情。
政策的扶持力度與技術發展
前景不匹配
在《規則》中,工信部將新能源汽車劃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其中,燃料電池汽車、氫發動機汽車和二甲醚汽車被列入起步期;以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為動力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商用車和純電動汽車,屬于發展期;使用鉛酸蓄電池和鎳氫電池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則列為成熟期。
《規則》規定:起步期產品,只能小批量生產,且只能在批準的區域范圍內示范運行,并對全部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但只能在批準的區域銷售使用,并至少對20%的 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成熟期產品,與常規汽車產品相同,可在全國銷售使用。也就是說,在2010年12月31日前,裝備鋰電池的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將被限定銷售和使用區域,而使用鎳氫電池的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可在全國銷售和使用。
在新《規則》下,鎳氫電池的重要性超越鋰電池,成為政府指導下的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方向。
“新規則的出臺,對采用鎳氫電池的車企是重大利好,但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車企對鋰電的研發積極性,不利于鋰電池汽車在全國范圍的普及與推廣,并很有可能束縛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整體發展。” 中投顧問汽車分析師李勝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相關研究表明,在目前常用的三種車載電池中,鉛酸電池由于嚴重污染環境,早已退出主流應用;鎳氫電池雖然是目前的商用化主流,但是主要指標的實驗室數據均低于鋰電池,且理論上基本不存在提升空間;鋰電池盡管性能優越,然而安全性尚不能得到保證,且應用成本高也阻礙了其商用。
由此看來,具有一定發展前景的鋰電池并沒有得到《規則》的扶持。對此,前述上海通用汽車公司相關人士認為,政府有重點的支持是可理解的行為。他說:“對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及生產,政府需要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尤其是地方政府。但孩子多了,政府也就照顧不過來了。”
據悉,目前全球99%的混合動力電池市場份額為鎳氫電池,但包括豐田在內的國際主流汽車企業普遍認為,鋰離子電池將逐步取代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將成為未來混合動力和電動車的主流技術路線。日本富士經濟分析,鎳氫電池的主流地位將可延續至2011年,在2011年之后,鋰電池將逐漸侵蝕鎳氫電池的市場份額。
賈新光認為:《規則》看似鼓勵了成熟的技術,那些使用鉛酸蓄電池和鎳氫電池動力的車企在歡呼,但研發新技術的企業卻被打擊、限制了,這就影響了新能源技術的繼續探索和發展。“實際上,這對整個產業來說都不是好事。”
車評人士鐘師也認為,將準入產品人為地分為幾個檔次,補貼和銷售待遇均不同,這是多方妥協的結果,也為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設置了“壁壘”。“這將造成對先進的新能源汽車技術的鼓勵力度不夠,而一些國際車企已經掌握的技術將得到支持。事實上,新能源汽車是一個新領域的競爭,對先進性的鼓勵尤為重要,政策應適當傾斜。”
準入條件過高
民企發展受限
《規則》出臺后,還有一個爭論焦點,就是《規則》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不同待遇。
據悉,目前國內企業研發的混合動力車型,如一汽奔騰混合動力、上汽榮威750混合動力、奇瑞A5混合動力和長安杰勛混合動力等,都是采用鎳氫電池。而高舉新能源汽車大旗的比亞迪,則主要采用鐵鋰電池,其搭載鐵鋰電池的F3DM雙模電動車目前已經在深圳示范運行,并將在今年9月向深圳市民開售。
“大型國有汽車集團在博弈過程中,處于更有利的地位。因此,他們的新能源汽車技術更容易被核定為成熟產品。而一些民營汽車生產企業所領先研發的鋰離子車載電池技術,卻未能被列為成熟期產品,這是因為民營企業在博弈中處于弱勢。”鐘師說。
細心研讀《規則》,記者發現,按照《規則》所規定的申報方法,從知識產權到產品檢測標準,以及嚴格至極的售后服務承諾,等等;目前能做到的,恐怕只有幾大國有或合資汽車企業。對于欠缺政府資助的民營車企來說,要拿到“成熟期”的通行證,使產品在全國范圍內銷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今年5月,賈新光在《解析中國新能源汽車政策問題》一文中指出:國有企業、重點企業都有政策依賴癥,而外資、民營企業難以享受到政府扶持的政策資金,它們發展新能源汽車基本靠自己的投資。顯然,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投入起步上,國企和民企并沒有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這顯然有失公允。
如何才能真正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賈新光提出了三點建議:首先,政府應該積極引導、鼓勵企業進行自主探索,而不是簡單地提高準入門檻,限制新技術的探索和發展。不能對企業的研發熱情潑冷水,更不能扼殺,對市場的管理要疏不能堵。其次,要加以正確的引導,盡快制定一個標準,而不是簡單地僅僅給出一個概念,要把標準的細則定好,開放市場,只要符合標準的企業都能參與。最后,企業要主動積極探索新技術,改變過去“要我做”的想法,現在應該是“我要做”,不能被動地等待政府給錢扶持。“畢竟,掌握技術的主體是企業,參與競爭的也是企業,而非政府。”
民營車企的聲音
比亞迪:等待細則
高舉新能源汽車大旗的比亞迪,主要采用鐵鋰電池。有人擔憂,新規定的實施,是否意味著以新能源汽車聞名全球的比亞迪將被“雙規”?其即將推出的F6DM和E6純電動車又將面臨怎樣的命運?
比亞迪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財經》采訪時表示:《規則》的實施,對公司來說暫時沒有特別影響。比亞迪將按照原定計劃,在2009年底推出E6等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并于近期針對獲批銷售的14個城市進行巡展。下半年,比亞迪新能源汽車將轉向主推個人市場。
他透露,比亞迪已就今年底要推出的純電動汽車E6向工信部提出申請目錄公告,目前正在審批當中。至于未來的純電動汽車到底能在哪些城市銷售使用,一切都是未知數,比亞迪方面表示亦在焦急地等待結果。
中上汽車:不會盲目跟著政策走
中上汽車是一家民營企業,其自主研發的超級電容車已在煙臺市的街道上運行了三年。根據《規則》,它的產品也被歸入發展期。
中上汽車董事長及總設計師謝安安向記者表示,《規則》的實施對中上汽影響不大。盡管超級電容器也被劃分為發展期(見附表),意味著銷售和使用地區也將受到限制,但謝安安表示:“作為技術型的汽車企業,我們不會像利益驅動型企業那樣盲目地跟著政策走,今天政府鼓勵鎳氫電池,就去做鎳氫電池,日后鼓勵別的技術就又去跟風。”在他看來,要把新能源汽車做好,關鍵是要把精力放在做好技術研發和提高產品質量上,“只有這樣才能最終得到市場的認可。”
謝安安認為,鎳氫電池雖然是應用多年的技術,但無論安全性還是環保性,都不具有明顯優勢。他表示,《規則》的制定,應該廣泛征求業界意見,更多地聽聽企業的聲音。“到底現在各地的新能源汽車發展到哪一步了,應該進行全面的考察。國外又走到哪一步了,也應該有個了解。”
對于三個階段的劃分標注,謝安安也表示了質疑:“這種劃分的標準是什么?標準的制定不應靠主觀臆斷,要給出個具體依據。國家原來就有汽車技術檢測中心,只要企業取得汽車生產許可,產品通過檢測中心的認定,就應該能在市場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