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3日電(王茜、丁可寧)在經濟低谷時期更應采取措施抑制企業“囤地囤房”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23日在京發布的《房地產藍皮書: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這樣表示。
藍皮書介紹,房地產開發周期較長,其開發過程由開發立項、征地基礎建筑、主體建筑、裝修、房產銷售等多環節構成,各環節之間環環相扣,一氣呵成,才能保證開發投資的落實。因此管理部門應依據我國房地產開發實際進程,科學規定房地產開發程序,并監督開發企業嚴格執行,防止房地產開發鏈條中斷。
在經濟低谷和調整時期,隨著房價地價下跌,泡沫擠壓,一些在繁榮時期購置的土地和未售的房產面臨著貶值,進一步的投資決策應以新市場形勢為依據。但一些習慣于經濟繁榮的企業囿于對原利潤目標的追求,利用高比例的信貸資金支持,拒絕順應降價銷售的市場要求,出現“囤房”現象,導致信貸資金積壓,形成金融機構的呆壞賬,影響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開發的信貸,造成新增開發項目信貸不足。
一些開發企業則對前期購置土地延緩開發進程,以求在地價、房價再次高漲時期轉售或再開發,出現“囤地”現象。
藍皮書認為,這兩種現象既影響宏觀層面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長,也導致微觀層面土地資源的閑置浪費。
因此藍皮書建議,在經濟低谷時期更應采取措施抑制企業“囤地囤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