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記者 姚偉 綜合報道
隨著一紙宣判,歷時五年、曾引起巨大轟動的鋼鐵第一案——“鐵本案”悄然落幕。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簡稱“江蘇鐵本”)因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被罰人民幣40萬元,其董事長戴國芳因相同罪名被判刑五年。
4月17日下午,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在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間,江蘇鐵本共將價值2.3893億余元的無票不合格生鐵,通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具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申報抵扣稅款2389萬余元。
由此,江蘇鐵本、江蘇鐵本相關責任人及相關回收公司責任人被判犯有“抵扣稅款發票罪”,包括戴國芳在內的8名被告獲刑1年到5年不等。
判決中指出,由于案發前江蘇鐵本已主動補繳稅款,依法可視為自首,且未對國家稅收造成實際損失,具有法定減輕和從輕處罰情節。
頗具玩味的是,“鐵本案”的主角——現年46歲的戴國芳,從2004年4月19日至昨日被拘剛好五年整,戴目前應已重獲自由。而戴國芳的去向,報道猜測頗多。一個比較普遍的說法是,早在去年10月就被常州市當地法院批準取保候審的戴國芳有意在案件審結后,重開一家新的鋼鐵廠。
“鐵本案”的判決,與當初業內所設想的損壞耕地、騙貸等公訴方向相差甚遠,亦與辦案當初的力度之大形成鮮明對比。
五年前的4月份,江蘇鐵本案爆發。因為在常州新北區長江沿岸違法占地、建設840萬噸的大型鋼鐵項目(即“鐵本項目”),江蘇鐵本被國務院派出的檢查組全面調查。
“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嚴重失職違規、企業涉嫌違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彼時官方媒體新華社如此定性該案。此外,新華社還列舉了由國務院聯合調查組的多項發現,包括“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越權分22次將投資達105.9億元的項目分拆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