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李曉輝
3月31日,國家電監會正式發布了《供電監管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
《辦法》規定,供電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或市場交易價向用戶計收電費。供電企業將不能自定電價、擅自變更電價、擅自在電費中加收或者代收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此外,國家電監會還發布專項通知,要求推進電解鋁行業的直購電試點工作。
銷售電價的確定,是為緩解中國煤電矛盾鋪路。為解決煤電之爭,國家高層協調部門在計劃出臺折中的電煤協調方案的同時,還在醞釀啟動煤電價格聯動方案,最大的可能是先上調銷售電價。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繼續深化電價改革,逐步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隨后,電價改革開始逐步推進。業內人士認為,電監會出臺《辦法》只是第一步,規范了電力市場末端的銷售環節,可能是今年電力改革新思路下具體方案的執行。
《辦法》規定,供電企業與上網發電企業結算電費也應按照有關電價標準和規定。供電企業不得自立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對國家已明令取締的收費項目,不得再向用戶收費。供電企業應用戶要求對用戶產權的電氣設備提供有償服務時,應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按照原電力改革方案的安排,需要走過“廠網分開、主輔分離、主多分離與輸配分開”四步,但是只走了前面兩步后就未能繼續推進。長期存在的“煤電矛盾”和“輸配”矛盾未能有效解決。
電力行業人士表示,電力改革是很多問題攪在一起,電網企業沒有進行主輔分離,輸電成本和配送電成本無法分清,必須把壟斷環節和競爭性環節分開,再核算壟斷環節的真實成本,其他競爭性環節則完全放開。在輸配完全分開之前,可以先按電壓等級劃分不同的環節,核算每一個環節的真實成本,形成指導價格,再逐步推進輸配分開。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供電企業應當向從事電力交易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供電市場,電力監管機構將對供電企業公平、無歧視開放供電市場的情況實施監管。
另有消息稱,國家目前正加緊調研煤電雙方并著手制訂方案外,國家發改委近期可能會出臺一個“煤價上漲4%”的協調方案。據中電聯內部相關人士介紹,與國務院研究室合作的電煤調解方案報告,目前還在修改,預計本月國研室將能出一個最后協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