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卓
俏江南[微博]創始人之一馬先生將俏江南董事長張蘭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張蘭按照離職補償協議約定,協助他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立案后,法院始終聯系不上被告張蘭,郵寄給她的起訴書和傳票也被退回。經法官向張蘭戶籍地派出所核實,張蘭已于9月17日注銷戶口,目前身份情況不明。
今年9月馬先生將張蘭告上法院。馬先生稱,他是俏江南的創始人之一,因身體原因離職。2004年12月,他與張蘭及俏江南簽訂了兩份《離職補償協議》。《離職補償協議(二)》中約定,張蘭將其名下位于朝陽區藍籌名座房屋一套轉讓給馬先生,房屋貸款由張蘭負擔。
據馬先生稱,協議簽訂后,他一直居住在張蘭名下藍籌名座的房屋中,該房貸款張蘭也已還完,但至今不與他辦理過戶手續,因此馬先生訴至法院,希望張蘭協助他完成房產過戶。
據馬先生稱,9月該案在朝陽法院立案后,張蘭曾主動聯系過他欲庭外和解,但此后馬先生便無法聯系到張蘭。記者從朝陽法院也了解到,法院分別向張蘭戶籍地和俏江南公司住所地郵寄的起訴書和開庭傳票也均被退回。
法官進一步向張蘭戶籍地派出所核實后得知,張蘭已于今年9月17日注銷了戶口,現身份情況不明。據記者了解,通常只有兩種情形會注銷戶口,一種是人已死亡,另一種是變更國籍。
法院表示,希望張蘭能盡快與朝陽法院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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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公告送達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豐才介紹,目前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幾種。張蘭雖然現在已經注銷戶口,但如果能找到有效的通訊地址,仍可以通過郵寄送達傳票。如果實在找不到有效地址,最好的方式還是通過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開庭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便可開庭審理。送達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七十五日,被送達人未提出上訴,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必須到庭,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除外)。
李豐才律師介紹,原告提起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人的經常居住地等信息。法院并沒有義務替原告去尋找被告人。這符合《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也是為了避免惡意訴訟、明確被告人,以及弄清管轄權等問題。但在實踐中,原告查找被告信息也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