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曉凱報道
“此次對惠普產品的投訴維權主要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維權律師團代表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永斌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我們維權行為肯定是向產品召回的方向努力,但是由于缺乏筆記本的召回制度,所以難度很大。
作為一種國際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被寫入法律。然而在我國召回制度還很不健全。
近年來,消費電子類產品經常出現質量問題,各電子類產品商家遭到消費者投訴的事件也屢見不鮮,但是由于我國的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存在缺陷,電子類產品并沒有相應的召回制度,這也使得眾多商家有機可乘,使得消費者在維權路上處于下風,消費者的利益很難得以保證,而惠普的“質量門”事件正是徹底地暴露了中國電子產品召回制度的嚴重缺失。
據了解,現階段IT行業僅僅出臺了“三包”政策,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的責任。如果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只能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三包條款來解決。但這些條款對退換貨時限規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幾天的時限,而許多電器的缺陷往往要數月甚至數年才能顯現。
“三包法只能適用于質量普遍達標的產品,而惠普電腦存在很大的缺陷,只有惠普召回產品才能徹底解決問題,然而惠普公司自始至終都在回避召回不談,我們能做的就是要求惠普公司對于所有問題產品實施一個能讓消費者滿意的解決方案,進而得到與召回同樣的效果。”此次集體維權的發起人王豐昌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
“我們此次的維權行為有兩個目的,一個是幫助消費者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另一個就是希望能夠通過我們的行動,來推動召回法的出臺。我們也希望在法律方面越來越完善。”劉永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