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晏琴報道
2009年8月,一條能源行業的新聞引起了人們的熱議。由工信部制訂的《〈2009-2015年稀土工業發展規劃〉修訂稿》,其中有“稀土出口將會威脅中國稀土產業安全”的表述。并畫出了紅線:未來6年,中國稀土出口配額的總量,將控制在3.5萬噸/年以內。初級材料仍被禁止出口,而且還將進一步進行細分管理,嚴禁出口鏑、鋱、銩、镥、釔等金屬。
在此之前的2009年6月,美國、歐盟、墨西哥相繼就中國限制部分工業原材料出口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
兩者相映成趣,西方國家早已對戰略資源管理實施禁止開采,出口管制,戰略資源儲備。而如今,中國剛剛打算加強一些重要資源出口管制措施,西方國家就將世貿組織規則大棒掄向中國,千方百計進行阻撓。
他們指責中國對焦炭、鎂、鋅等原材料進行出口限制,從而推高了國際市場原材料價格,并使得中國相關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了“不公平優勢”。
“對稀有資源的保護是國際通行的慣例,中國并沒有違反WTO規則。”中國政法大學一位研究WTO法規不愿具名的教授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有力的佐證是,《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0條第7款明確規定,與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如此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則不認為是違反了WTO貿易自由化的精神。
中國官方也在多個場合表明,中國限制出口的這些原材料都是可能被用盡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出口限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和最大限度地充分運用好這些資源,而且中國在國內已經對生產這些資源的企業進行了整頓,對相關產業正在進行結構性調整。
“即使中國有理,勝算也很難說。”江涌告訴記者,仲裁規則制定一開始就是有利于制定方的,因為這些規則大多是發達國家制定的,總體對他們是有利的。話語權在他們手里,往往采取雙重乃至多重標準,欲阻止中國的資源出口管制。
焦炭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歐盟曾于2008年3月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焦炭征收為期5年的正式反傾銷稅,理由是中國出口的焦炭數量太多、價格較低,對歐盟內的焦炭行業構成了威脅。
為此,中國采取了相關的措施減少對歐盟的焦炭出口,相應的價格也有所回升,從出口中獲得的利益也大大增加,促進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良性發展。而事隔一年多后,2009年歐美卻又向WTO起訴中國限制焦炭出口。
面對中國限制出口的政策,西方國家一方面提交到WTO層面給中國施加壓力,希望從中國繼續以低廉的價格獲得大量的稀有資源供應;而另一方面,一些發達國家企業積極向中國以外的地區開發新項目。
比如,美國國務卿克林頓·希拉里罕見地訪問非洲資源出口大國;日本為了確保生產環保汽車不可替代的稀土資源的穩定供給,在哈薩克斯坦參與了從鈾礦中提取稀土的商業活動;一些加拿大公司還正在南非、巴西等地開發新礦。
不過江涌指出,西方國家試圖減少對中國市場的依賴,但這需要一個過程,現實決定了他們的需求量極大,尤其是日本韓國等本身資源就匱乏的發達國家。
顯然,他們更樂見繼續從中國繼續分得美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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