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知識產權頻道9月16日電 日前,歷時一年之久的丹佛斯訴艾柯制冷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樂清市艾柯制冷設備有限公司將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2007年,丹佛斯公司發現市場上有一種在閥體顯著位置印有與丹佛斯“Danfoss” 商標完全相同的假冒膨脹閥,并印有丹麥制造等信息,但其外包裝、宣傳手冊、銷售人員名片等卻均清楚表明這些產品是由樂清市艾柯制冷設備有限公司制造的。
2008年11月,丹佛斯公司就該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樂清市艾柯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2009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樂清市艾柯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未經丹佛斯公司許可,在涉案產品制冷膨脹閥上使用與“Danfoss”商標相同的的商標,屬于侵犯丹佛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責令樂清市艾柯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丹佛斯公司相關損失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二十余萬元。
2009年7月,樂清市艾柯制冷設備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9月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勝訴后,丹佛斯中國總裁鮑爾森先生表示:“丹佛斯商標侵權案的勝訴,我們為中國政府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感到由衷的高興。丹佛斯和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有著多年成功的合作經驗。我們也將一如既往地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緊密配合,一起推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保護中國客戶和經銷商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