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報評論員 商寅泉
統計數據造假在全部統計違法行為中所占比例高達60%!這是一個非常令人震驚也非常令人不解的數字,但它卻是明明白白的事實。它就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新華社發出消息報道,現任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說,從近年來全國統計執法檢查的情況看,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約占全部統計違法行為的60%。
針對社會各界深惡痛絕的虛報、瞞報、篡改統計資料等“造假”現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修改后的統計法。修訂后的統計法加重了對造假行為的處罰力度。另外還規定,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統計數據違法行為中,占六成的是統計數據造假,披露這個結果的,是身為國家統計局局長的馬建堂。這件事本身是否表明,國家統計局已經意識到造假行為嚴重影響到中國統計工作的發展方向,嚴重影響了統計部門與統計干部的公眾形象,嚴重影響了虛假統計數據對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對決策的正確把握,嚴重影響了中國經濟在不虛浮的肌體上健康成長。如果真是這樣,如果真是有了如此清醒的認識,那么,這個造假比例的披露,無論從哪方面說,對國家、對人民都是一件幸事。
根治統計數據造假,應從兩個方面入手。
一是,各級各地統計部門以真實為生命,樹立統計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向決策部門提供真實的統計數據。統計干部造假,往往是為了迎合政府領導好大喜功的心態,有時甚至是違心操作。客觀地說,體制和機制上的原因也為統計數據造假提供了可能。那些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基本都是從屬于一方政府、一個部委的專業干部,多數情況下,很多人迫于生存環境、迫于工作壓力,不得不按照領導的要求上報數字,甚至不惜采取“按需報數”的方式以迎合上級。久而久之,統計過程已經可有可無,只要需要,統計干部隨時可以拿出各種“好看”的數據上報給領導,有時甚至就是沒有統計過程的瞎編。因此,統計干部本身的職業責任感,以及嚴懲統計數據造假的法律介入,是根治造假的手段之一。
二是,要想徹底改變統計數據造假泛濫成災的現象,關鍵的一點是從中央至地方的政府領導及政府部門,怎樣看待“不好看”的統計數據。統計數據造假,手段千變萬化,集中起來無非是報喜不報憂,這種“習慣”從上個世紀50年代“大躍進”時期傳承下來,根深蒂固。過于看重經濟增長指標,并將其作為評價考核主要領導干部的重要標準之一,甚至推行“末位淘汰”等做法,迫使干部在政績考核的重重壓力下,為保住自己的官位,不得不尋求作假。從根本上說,領導不為虛假統計數據所蒙,是杜絕統計造假的更重要條件。
雖然說要嚴懲統計數據造假,但真正實現真實、干凈、清新的統計之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