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除煙產品生產環節的消費稅政策有了較大改變,調整了計稅價格,提高了消費稅稅率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稅率為5%的從價稅。
調整后,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整至36%,雪茄煙由25%調整至36%。
同時調整的還有原來的甲乙類香煙劃分標準,原來50元的分界線上浮至70元,即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為甲類卷煙,低于此價格的為乙類卷煙。
此次政策調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文件中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都要按批發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關于此次政策調整的原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中的說法是“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
新政策從5月1日起執行。(朱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