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晏琴報道
國企利潤都流向了哪里,國企利潤應該如何分配成為人們近期討論的熱點問題。根據全國人大代表柳傳志在今年兩會上的說法,大型國有企業2008年整個利潤9000多億,然而目前國企上繳利潤比例最高才10%。一面是龐大的利潤數據,一面是利潤上繳的微薄。與國企利潤如何分配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國企的利潤都來自哪里?國企的巨額利潤是如何“誕生”的?就此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武漢科技大學董登新:掘取壟斷利潤
在中國,從計劃經濟年代到市場經濟時代,國有企業大多始終占據著國民經濟的各個重要支柱產業和基礎產業,比如,石油石化、銀行保險、有色金屬、鋼鐵冶金、汽車機械、鐵路航空、煤炭電力等。長期以來,高度的行業壟斷與資源壟斷,不僅保障了大型國有企業的高利潤和高福利,而且也有力支撐了中國GDP的總量擴張。然而,在大型國有企業高度壟斷的相關行業,一般民營資本和中小企業只能望而生畏、望洋興嘆,在無法公平競爭的條件下,國有企業就這樣一直掘取著行業壟斷利潤和資源壟斷利潤。
盡管如此,大型國有資本所形成的高額壟斷利潤卻并沒有流進國家口袋,而是分流到了這些國有企業高管的超高年薪中,以及國有企業雇員的超高福利中,因為它們將行業壟斷利潤看做是高管的貢獻,將資源壟斷利潤看做是董事長的本事。
相反,作為全資國有企業,或是作為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公司,其利潤分配卻無視國家和股東的利益,對真正出資人的分配結果只有兩個選擇:不分或少分!
有人說全體中國人投資的國有企業,其投資收益顯然應該歸全體國民,然而,目前國企上繳利潤比例最高才10%,剩下的90%去哪了?這些剩余的利潤可能去了兩個方向:一是利潤變成本,進入了高管高薪及雇員福利,這是明的;二是利潤變費用,去了高山流水、小橋人家,這是暗的。
無論誰的企業,也不管利潤來自何方,其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應該是按出資人份額,等額投資、等額分配,按資分配是最基本的道理。不過,對于國有企業而言,最要緊的是如何防止企業管理層變戲法——將出資人應分利潤轉換成高管高薪和雇員福利,甚至轉換成其他什么東西,這是最為困難的一件事情。
中國社會科學院郭朝先:國家政策的特惠
國有企業大幅盈利跟國有企業所處的地位有關系,那就是政策上對它有優惠。國有企業存在的重要優勢是壟斷。
國有企業之所以利潤高,是由于它行政上的壟斷,處于優勢地位。比如說中國移動,盈利一千多個億。不完全是因為它經營好,是因為它的定價政策。實際上,我們國家通訊資費差不多是全球最高的了。又比如說工商銀行,老百姓到工商銀行存錢取錢很不方便,排隊很長時間是常有的事情。不是說它服務做得多好,完全就是政策制定的。所以說,國有利益最主要來自于政府的庇護。
按道理說,國有企業是國民委托政府國務院來管理。國務院又特設機構國資委來管理,承擔一個委托代理關系,現在國有企業利潤上繳了百分之十給國家,在以前這是沒有的。以前國有企業還主要是談怎么虧損的,我們怎么資助。之所以利潤上繳不規范,也主要是因為一些特殊的環境。比如說九十年代改革的時候,國有企業面對困難,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國民經濟都比較困難,國有企業也就更糟糕。當時不上繳利潤,目的是為了“放水養魚”。但是魚現在養好了,也養肥了,你條件好了,現在應該是反過來回饋社會的時候了。
一般意義上說,國有企業的效率是比較低,如果在公平的競爭下,國有企業基本上算是虧損的,現在不虧損還盈利了,可見政策多優惠。但在以前是全體人民對你們補貼,F在你們拿了利潤也該回饋社會,就像一位官員說的“支付改革成本”。并且應該是從廣義上來看的,更宏觀的。比如可以參與我們的社會保障,比如說自我發展,使得它在國際上有競爭力。之所以有國有企業,是因為我們考慮國家在世界上的經濟安全。我們可以依靠國有企業去打拼。現在你拿那么多利潤,是不是應該把自己企業做得更有國際競爭力?
還有一方面原因是“時機好”。這些年,中國經濟一直處于上升周期,原材料價格上漲。大型企業大多都是處于上游的支柱性企業。這樣的外部環境對它們也是有利的。加上國有企業改革后剩下的都是優質資產,留下來的人員也是比較優秀的,從這些角度來說也是國有企業利潤增長的一個原因。
中國體改研究會趙曉:競爭不充分
國企壟斷利潤不斷增長,改革道路還很漫長。比如,中國移動的收費標準就太高了。我在香港打電話到內地大概是1毛多錢人民幣,但從內地打到香港就貴多了。如果在香港,用中國移動打到內地,可能每分鐘是十幾塊錢,這簡直是無法讓人忍受的。按歐洲人民的說法,我們會爆發幾千次革命,尤其來一次對中國移動的革命。革命可以帶來競爭和福利的提高,但很遺憾我們這塊的競爭一直很不充分,而且1997年國資委介入,使競爭更加不充分。因為他是大老板,大老板一進來,把競爭雙方換到對方當老板,競爭就更弱了。所以,過去幾年國有企業利潤不斷地增長,而老百姓的福利受到嚴重的損害,所以,改革的道路依然很漫長。
中國人民銀行樊綱:資源價格上漲
國有企業留存的大量未分配收入,尤其是涉及資源性和壟斷性的收益應當上交給國家,因為國有資源是由全民所擁有的。近幾年來,尤其是2003年全球資源價格大幅上漲后,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獲得大量資源性和壟斷性收益,這些收益成為國企的利潤。由資源價格上漲所導致的企業收入增加不應當成為企業利潤,而應該由國家統一支配。一些國家對此已經作出制度安排,比如俄羅斯曾規定,如果石油價格超過每桶27美元,則超出的部分90%應收歸國有。
中國的國有企業曾長期不向國家“分紅”,直到近些年才向國家上繳一些利潤。但是,目前國企向國家轉移的資源性和壟斷性收益還很少,未來要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國家在得到這些收益之后,可以通過減輕個人稅負和增加社保福利等渠道間接增加居民收入,最終拉動居民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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