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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鄭義
備受市場關注的三聯集團訴國美電器等股權拍賣糾紛一案,山東省高院日前作出裁定,稱該案并非普通的委托拍賣合同糾紛,不符合民事訴訟的受理條件,三聯集團應通過執行異議程序解決。
對于此項裁定,據了解,三聯集團正組織有關專家尋求解決途徑。消息人士稱,三聯集團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1月5日,三聯集團就2008年2月14日的三聯商社股權被拍賣一事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與該次拍賣有關的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一起列為被告。1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
3月17日,山東省高院對該案作出裁定。裁定書認為,該次拍賣“系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民事裁判文書而強制委托拍賣所產生的爭議,并非普通的委托拍賣合同糾紛”,因而三聯集團的訴訟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受理條件。“如果三聯集團對執行過程中的拍賣行為有異議,應通過執行異議程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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