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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一項裁定,要求美國惠氏制藥公司遵從佛蒙特州陪審團的裁決,向一名因使用該公司藥物而被截肢的患者賠償670萬美元。
獲得賠償的受害人是現年63歲的佛蒙特州女吉他手戴安娜·萊文。她在2000年接受治療、注射惠氏公司生產的藥物“非那根”時,雖然藥品的標簽上寫有“建議肌肉注射”的字樣,但是萊文的醫生并沒有采取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靜脈注射,理由是靜脈注射對改善萊嚴重偏頭痛的效果比較好。結果,醫生注射不當造成部分藥劑注入動脈,導致萊文的右手和右前臂壞死被迫截肢。萊文為此起訴惠氏公司,其律師認為“非那根”藥品標簽上的有關說明和警告應該更清楚。佛蒙特州陪審團支持這一起訴并裁決惠氏公司賠償670萬美元。惠氏公司為此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終裁定,惠氏公司應遵從佛蒙特州陪審團的裁決。支持這一裁定的一位法官認為,惠氏公司完全可以單方面、更清楚地向公眾警示“非那根”的用藥風險,而不是去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