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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223萬賠償請求被告 未到庭法院缺席審理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因聘用的澳大利亞籍飛行員陸先生于一年前口頭提出辭職后未再上班,且至今下落不明,奧凱航空有限公司(下稱奧凱航空)起訴要求陸先生支付培訓費及賠償款共計223萬余元。近日,在陸先生始終不到庭應訴的情況下,順義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
奧凱航空訴稱,2005年3月,該公司聘用了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澳大利亞籍人陸先生擔任飛行員。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至2011年3月3日。合同簽訂后,為使陸先生盡快參加生產運營,公司投入了13萬余元資金安排他參加飛行員初始培訓,并使陸先生獲得了中國民航總局頒發的飛行執照。同時,公司還為其提供了優厚的福利待遇。
該公司還稱,2007年12月8日,陸先生口頭提出辭職申請后,未經公司批準,即不再參加航班運營,且無法聯系。去年2月29日,該公司在《北京勞動就業報》發出公告,要求陸先生在5天內回公司繼續工作或進行工作交接,但時至今日,陸先生仍杳無音信。
奧凱航空認為,陸先生擅自離職,雙方間的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應當解除。因陸先生的不辭而別妨礙了公司正常的航班運行,給公司造成了較大損失,所以該公司要求陸先生賠償210萬元各種損失,連同13萬余元的培訓費,共計223萬余元。
開庭時,陸先生未到庭應訴。據悉,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曾在《人民法院報》上發布公告,通知陸先生參加開庭,但兩個半月的公告期滿后,陸先生始終未與法院聯系,法院只好缺席審理此案。當日,法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