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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曉晶
2月11日,濟南中級人民法院,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家嶺因犯信用證詐騙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從一個資產規模150億元的國有特大型企業,淪落為虧損36億余元,不良資產和潛虧34億元的“空殼”企業,包括原董事長張家嶺在內的近40名企業管理人員被查處,教訓深刻,令人深思。
如何加強對國企監管,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是輕騎集團案的一個深刻警示。
“國企明星”被判無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家嶺犯信用證詐騙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間,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先后在濟南、青島、上海等12家銀行騙開信用證294筆,開證金額折合人民幣40億余元,給銀行造成損失折合人民幣7.9億余元。張家嶺參與全部信用證詐騙犯罪。
另外,張家嶺在任期間,挪用公款650萬元,至今未追回;貪污370余萬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個單位或個人所送34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0余萬元。
法院查明,張家嶺作為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輕騎置業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在公司改制期間,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共謀,隱瞞土地收益3520萬余元,私分給張家嶺等購買公司股份。被告人張家嶺認購100萬股,占公司股份的10%。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在向被告人張家嶺匯報并經其同意后,采取偽造賬簿、記賬憑證、不列、少列收入、設置內外二套賬的手段偷逃稅款1126萬元,張家嶺參與全部偷稅犯罪。
法院判決,張家嶺犯信用證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與所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偷稅罪合并,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節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作為單位被告,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因犯信用證詐騙罪,被判處罰金1000萬元,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因犯偷稅罪,判處罰金1200萬元。
管理疏漏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上世紀90年代中期,輕騎集團“全盛”時期,曾在全國各地及海外擁有全資、合資、控股、參股子公司83家。但到2005年底,大部分公司名存實亡,集團虧損數額巨大。審計結果表明:輕騎集團2005年末資產負債率為200.68%,資產保值增值率為-6615.96%。
據審計查明,輕騎集團在重大投資決策中,盲目擴張和兼并,又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損失。比如,擴張投資興建青島、日照、乳山三大工業園,形成損失10064萬元,潛在損失33325.63萬元;跨行業投資,形成損失41210.31萬元,潛在損失2819.70萬元;投資122家境外公司,造成潛在損失9821.98萬元。審計人員認為,這些巨大損失大多是在輕騎集團不具備投資條件下,盲目舉債、盲目擴張、盲目兼并加之疏于管理、監管不力造成的。
濟南市審計局工作人員認為,管理疏漏是導致輕騎集團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由于管理混亂,監管無力,個別企業領導人和財務人員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來回轉移資金,造成賬務上的混亂,隨意處置轉移資產,私存、挪用企業資金等違法違規問題頻繁發生。審計查明,僅盲目提供擔保,就形成損失9301.31萬元,潛在損失1310.99萬元。
此外,輕騎集團違規處置國有資產19763.04萬元,損失14140.17萬元,其中僅違規低價轉讓土地、房產就損失794.20萬元。1995年11月,輕騎集團下屬一家公司在青島購買土地一宗,面積6.47畝,單價43.28萬元/畝,總價280萬元。后張家嶺外甥女將土地以每畝7.2萬元的價格轉讓出去,土地轉讓款共46.58萬元還查無下落。輕騎集團從深圳、廣西南寧購入房產兩處,面積1028.92平方米,購買價合計514.20萬元;2003年3月,既沒有按規定評估,也未報經批準,將這兩處房產作價246萬元抵償給欠張家嶺妹妹個體企業的貨款,形成賬面損失268.20元。
國企改制中資產流失觸目驚心
在輕騎集團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現象觸目驚心。改制企業侵吞國有資產的辦法并不復雜,一是改制中不對土地進行評估,無償使用。審計發現,輕騎集團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違規處置國有土地134.60畝共7070.94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4185.75萬元。二是抽掉部分賬頁,減少凈資產。三是虛增債務,抵減資產。輕騎集團一家下屬企業改制時,采取調整債權債務關系的方法,賬目上稍一改動,就造成國有資產流失229.78萬元。
輕騎集團另一家下屬公司在改制過程中侵占國有資產2517.96萬元(不含改制后企業無償使用的213.41畝土地)。改制時,他們先是抽掉個別賬頁,此舉就少計凈資產759萬元;再者,沒有把213.41畝價值達6528.63萬元的土地納入資產評估范圍。更可笑的是,市國資局批復輕騎集團以債權5087.95萬元抵補該公司凈資產-1956.95萬元和職工身份置換經濟補償金3131萬元,以零資產轉讓。但輕騎集團在具體運作時,既承擔了該公司2900萬元的銀行貸款債務,又將其所屬模具廠3946.91萬元的債權轉入該公司,多出資給改制企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758多萬元。
濟南市審計局參加審計的工作人員介紹說,輕騎集團改制從表面上看,改制程序是完善的,有各種請示、批復、合同和協議,表面看起來每一份文件單獨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開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但綜合起來進行分析,就會發現這些資料之間存在著相互沖突,不能自圓其說了。雖然企業改制貌似合法,但仍有違規資產評估、核銷、“暗箱操作”以及管理層收購等行為。
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具體事項,特別是資產清算事項均由企業自身操作,受益者也是企業領導和管理層,客觀上為原企業人員追求購買企業成本最低化而故意壓低國有資產凈值創造了條件。
加強審計防止資產流失刻不容緩
審計人員認為,對改制企業資產評估業務的委托人雖然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但評估費用由改制企業支付。因此,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受制于企業,難以保證資產評估的公正性和國有資產的完整性。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主管部門也存在監管不力,對改制企業報批的相關資料審查不嚴,使大量國有資產在“合理合法”的借口下劃進個人賬戶。
濟南市審計局工作人員建議,一是將由改制企業支付中介機構服務費的做法改為由財政支付,或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先向改制企業集中收取,然后統一支付給中介機構,從根本上切斷中介機構與改制企業的經濟聯系。同時,加大對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懲處弄虛作假、故意壓低評估價格等違規違法行為,并對執業質量不高的中介機構實行禁入制度。
濟南市審計局專家建議,應該加強對國有改制企業的審計監督,從源頭上遏制違法現象的發生。對改制的國有企業,必須在改制前由政府審計機關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不得以財務審計代替經濟責任審計,嚴肅查處利用改制之機隱匿、侵占國有資產和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