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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wǎng)石家莊2月12日電 (記者朱峰)三鹿集團破產清算案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于2月12日上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破產管理人宣讀了工作報告,合議庭指定了債權人會議主席,會議通過了三鹿集團破產的資產管理方案和財產變價方案。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申請人(債權人)石家莊市商業(yè)銀行和平西路支行對被申請人(債務人)三鹿集團的破產清算申請,指定石家莊三鹿集團清算組為破產管理人。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向274家三鹿集團債權人發(fā)出申報債權通知書,要求各債權人在2009年2月11日之前向管理人書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shù)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在2月12日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法院合議庭宣讀了有關三鹿集團破產的法律文書,破產管理人宣讀了工作報告,解答債權人詢問。管理人報告了債務債權登記審查情況,宣讀債權登記審查工作報告,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登記的債權進行了表態(tài),并通過了資產管理方案。
合議庭還宣讀了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的決定書,指定債權人石家莊發(fā)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李愛民為主席。在他的主持下,通過了關于三鹿集團破產的財產變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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