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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石家莊1月22日電
1月22日,社會關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無極縣人民法院等4個基層法院一審宣判。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配制出專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產“蛋白粉”770余噸,銷售600余噸,銷售金額683萬余元。張玉軍等人生產、銷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產企業。
被告人耿金平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自2007年10月開始購買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計560公斤。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耿金平等在明知“蛋白粉”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將約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購的900余噸原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銷售金額280余萬元。
三鹿集團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產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市場后,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人死亡。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于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療救治。
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檢測報告,確認三鹿集團送檢的奶粉樣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同日,被告人田文華等召開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進行商議,在明知三鹿牌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雖然作出了暫時封存產品、對庫存產品的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以及以返貨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等決定,但仍準許庫存產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廠銷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產和銷售為止。經檢測和審計,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團共生產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904.2432噸;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813.737噸,銷售金額47560800元。此外,三鹿集團還將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拒收的原奶轉往相關下屬企業生產液態奶,生產、銷售的液態奶共計269.44062噸,銷售金額合計181402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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