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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最近世界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再次證明,中國經濟發展的根本途徑是經濟結構的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而轉變和升級需要技術能力的成長——這是提倡“自主創新”的信念來源。如果“擴大內需”的舉措不過是諸如購買外國設備來建核電站,卻繼續把本國核動力工業的發展排除在核電建設之外,那么這種舉措最終也不過是又一個泡沫。因此,中國必須擁有技術能力應該是中國技術政策不可動搖的信念。不錯,中國仍然需要技術學習,仍然需要吸收外部世界的知識,甚至在某些領域還需要繼續購買外國的產品作為學習的榜樣,但在戰略性思維下,所有這些都不過是為了培育中國技術能力和工業競爭力而采用的手段。在什么時候采用什么手段從來是動態的,戰略目標則要始終如一,就是通過持續培育自己的能力來實現自我發展。正如本文所講的核電故事告訴我們的,中國既有需要向外國學習的地方,也有領先于世界各國的機會,問題的本質無可置疑——同時兼顧核電需求和核動力工業發展的自主路線,是最符合中國利益的戰略選擇。
盡管道理如此清晰,證據又如此確鑿,中國核電是否真的能夠轉向自主路線,卻仍是一個讓人難以樂觀的懸案。引進路線的“瘋狂”,已經令人不得不質疑中國在重大技術和工業領域的決策機制。 2002年6月23日,時任國家副主席的胡錦濤在參觀完秦山二期核電站后說:“核電產業是高技術的戰略產業,實踐證明,高技術特別是核心技術拿錢是買不來的。要繼續堅持以我為主,這是發展核電的必由之路。”2003年春節前,溫家寶在國務院聽取國家計委匯報核電工作時說:“核電的技術路線要統一,不敢再走錯一步,不能照顧各種關系。”無論以當時還是現在的眼光看來,兩位領導人的話都切中問題要害,而且明確至極。但為什么此后的結果是核電發展又重走老路?
如前所述,第三輪引進路線發源于國家計委/發改委。從各方面情況判斷,決策的過程大致如此:主張引進的人說動了機構主管領導和主管副總理,然后以發改委制定能源規劃和項目審批的權力形成方案,報送中央得到批準后成為路線。 這樣一個決策過程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中央領導人和產業管理機構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領導人并非具體領域的專家,其決策所依據的信息只能依靠報送方案的機構,所以難免受機構的左右,而一旦方案得到批準,領導人也無從掌握決策的實施情況和后果。例如,引進“第三代核電技術”的方案是以每千瓦一千八九百美元的價格報批的,但在批準之后,實際成本到底是變成每千瓦兩千多還是三千多甚至更多,誰也不用再承擔責任——通過“釣魚工程”進行欺騙,向來是中國官場的一大潛規則。
這就產生了第二個問題——對重大決策的實施沒有監督機制。決策發生在掌握信息的機構和領導人之間的垂直交流過程,但沒有任何制度上的第三方對決策過程和實施過程予以監督。于是,一旦方案得到批準,在領導人因缺乏信息而難以掌握實施情況和后果的條件下,機構中為數極少的掌權者就可以因為沒有監督而對涉及幾百億甚至上千億元金額的行動武斷行事,而對任何自下而上的反對意見都可以扣上反對國家決策的帽子。最后,隨著時過境遷和人事更迭,即使最初的重大決策被證明是錯誤的,到那時也找不到任何責任人,被浪費掉的只有人民的血汗和國家利益。因此,在這樣的決策體制下,即使道理和實際后果顯而易見,實現戰略轉變也異常困難,往往只能等到下一輪危機的來臨。
但謎局并非不能解開,歷史也不容忘卻。當決策體制失靈之時,支撐一個民族的力量就只能靠社會的良心。吃一塹長一智,為錯誤路線“樹碑立傳”也是增長民族智慧的方法。是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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