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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于祥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將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通知同時明確,食用鹽仍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據了解,國家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是與全國范圍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相配套推出的政策。
據悉,此前由于礦產企業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為減輕企業負擔,國家對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一直適用較低的13%的稅率,而從今年起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企業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獲得抵扣,因此有必要將這兩類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為17%,以公平各產品之間的稅收負擔。由于食用鹽屬于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且屬于礦產制品,對于這一類產品,仍將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就煤炭行業來看,“ 礦產品增值稅率提高4個百分點對煤炭上市公司短期負面影響較大。”國泰君安分析師指出。實際上,記者在福州全國煤炭訂貨會上也注意,煤炭企業都希望提高合同煤價,以將增值稅帶來的成本上升轉嫁出去。
“根據測算,礦產品增值稅率提高了4個百分點,對于單純以煤炭開采為主業的公司(實際可抵扣金額較少),其業績由此將下降15%至20%。”凱基證券分析師楊濤說。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稅稅率恢復為17%對有色金屬行業上市公司而言卻略有利好,主要體現在提高了以外購精礦為原料的冶煉型上市公司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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