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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2008年的最后一天,有關部門希望用審判三鹿高管來給各方面一個交代。三鹿 的隕落已是事實,但對有關涉案人員如何量刑?對患兒如何賠償?未來誰來整合三鹿?中國乳業能否在2009年重獲消費者的信任?這些都非一日之功。
2008年12月31日,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站上了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席。根據石家莊中院貼出的公告,與田文華一起站上審判席的還有三名三鹿前高管:公司原副總經理王玉良、杭志奇及原總經理助理吳聚生。
各方面都暗含期待,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對三鹿原高管的審判能給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的人一個交代。至此,三鹿問題奶粉事件有關訴訟也進入最關鍵階段。
田文華將如何量刑?
2008年12月31日早7時,結石患兒家長王先生早早來到石家莊市中院門口,盡管這里已經被警戒線遠遠地隔開,但他還是渴望聽到一審的最新進展。
從田文華于2008年9月17日被司法機關帶走到如今站上審判席,在關押的3個多月里,外界幾乎不知道田文華被羈押何處,田文華似乎一夜之間從人間蒸發,外界將更多的關注放在了三鹿集團的沉浮,但對于結石患兒家長來說,他們期盼這一天已經太久。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公訴或許能讓田文華免于死刑。王先生在聽到外界甚至是律師界這一說法時,他心里有說不出的復雜,他說自己等待這一刻太久了,之后他不愿意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多說任何話語。
“從目前這個公訴來看,田文華最嚴重的罪行是被判無期。”資深律師馬廣遠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記者了解到,《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據銷售金額的不同有幾檔刑罰,其中最高為: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前亦有媒體推斷,如果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田文華將可能被判死刑”,該推斷依據是《刑法》第144條。
根據該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構成該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如果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最高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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