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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一大早,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便聚集了大量中外記者及群眾。
較之前幾天的審理,昨日法院門前的警戒范圍更大、執行警戒任務的法警人數增加了一倍。從法院的西門繞一周,直到法院東邊邊緣,每隔兩米,就有法警站崗。沒有旁聽證及對應身份證或律師證的,一概被拒之門外。
進入法院大門,在法院主樓的大廳門口,還有一道安檢門,通過此門須經兩名法警查驗證件。進門后,進入公審的“大審判庭”前,還需經過兩道法警人員查驗證件。值班法警說,即使是內部人員進入審判庭,也必須出示旁聽證。
- 關注焦點
田文華“生死”成焦點
本報訊 昨天,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田文華的“生死”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
據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石檢公刑訴【2008】271號)顯示,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田文華的指控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非此前呼聲較高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據銷售金額的不同有幾檔刑罰,其中最高為:銷售金額兩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版稿件/綜合本報記者 李天宇 胡紅偉 李強
新華社、《廣州日報》、《華商報》、《河北青年報》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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