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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被告人耿金平在法庭上悔罪 新華社發 丁立新攝
銷售金額達280余萬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本報石家莊12月30日電 記者馬競 曹天健 今天,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耿金平、耿金珠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石家莊市檢察院指控兩被告人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并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
耿金平、耿金珠兄弟分別是石家莊市正定縣金河奶源基地負責人和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機。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0月,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分別從正定縣趙志超(另案處理)處及行唐縣趙軍花(另案處理)的化工劑門市部購買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計560公斤。
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該混合物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該混合物的比例,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約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購的九十余萬公斤原牛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銷售金額達二百八十余萬元。2008年9月12日,正定縣公安局在耿金平處查獲剩余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126公斤。
公訴機關提出,耿金平、耿金珠將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牛奶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產嬰幼兒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全國市場后,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