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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達能與娃哈哈在國內外的法律戰(zhàn)近期又現(xiàn)高潮。繼2008年11月27日“畢馬威案”娃哈哈勝訴后,雙方多起官司中的焦點之戰(zhàn)——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將于2009年1月5日開庭審理。
2007年初達能與娃哈哈在商業(yè)合作中出現(xiàn)糾紛后,5月,達能向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出了八項仲裁請求。10月,達能又就八項仲裁請求提交了三項臨時措施申請,要求娃哈哈在仲裁案受理期間:不得設立任何新的非合資公司,或增加非合資公司產能;確保非合資公司所有產品仍按之前“代加工”方式通過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出售;確保達能方自由進出所有合資公司場所。2007年12月16日,關于臨時措施申請的仲裁即已開庭,但由于當時在商務部的主持下,雙方和談啟動,相關仲裁在12月21日宣告暫時中止。后來,雙方談判破裂,仲裁再次啟動。2008年7月11日,瑞典仲裁庭頒布第七號程序令,對臨時措施申請作出決定,駁回達能提出的前兩項請求;考慮到合資公司曾向達能委派的董事發(fā)出過邀請,對第三項請求予以同意(事實上,娃哈哈從來沒有拒絕達能委派的董事出入,相反一直在邀請)。而對于八項仲裁請求,瑞典仲裁院將在2009年1月5日開庭審理。屆時,長達兩年多的“達娃之爭”有望得到最終裁定。
根據(jù)國際商事仲裁準則,法律適用主張依照“場所支配行為”原則,即依照仲裁協(xié)議締結地法進行處理!爸俨猛ピ诮鉀Q國際商業(yè)糾紛時,首先要考慮不違反相關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以保證仲裁裁決到了當?shù)夭槐怀蜂N、能夠被承認和執(zhí)行!笔煜け景傅南嚓P律師指出:達娃仲裁協(xié)議締結地在中國,因此,瑞典仲裁將適用中國法律,并參考中國法庭已做出的判決。
記者了解到,此前達娃在中國所進行的13起官司中,全部以達能敗訴而告終。達能的強詞奪理在以往的這些“歷史”判決已昭然若是。尤其是達能與娃哈哈在1996年簽訂的《商標轉讓協(xié)議》,被國家商標局“依法不予核準”,使這一最有利于達能的論據(jù)成為無效文件。況且加之在2008年8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達能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就“娃哈哈”商標轉讓協(xié)議所作裁決的申請,終審判決“娃哈哈”商標歸屬娃哈哈集團,達能不得再上訴。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認為,這無疑使得達能在瑞典仲裁中的最大立足點崩潰,從目前已經公開的證據(jù)上看,達能基本上沒有勝算。
另外,記者從一位接近達能的人士處獲悉,面對連戰(zhàn)連敗的官司,達能不得不面對缺乏證據(jù)的現(xiàn)實。加之瑞典仲裁適用中國法律,達能將面臨在國內外的法律訴訟中全面潰敗的危險,這將嚴重影響其在中國的業(yè)務。該人士透露,達能高層已向娃哈哈私下發(fā)出和談信號。因此,從目前達娃之爭的進展和雙方在官司中的表現(xiàn)來看,娃哈哈此次瑞典仲裁已經是勝算在握。(千龍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