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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要求,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和交通運輸部四部門昨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后有關預算管理事項。
根據四部門通知,2009年1月1日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后,原通過上述收費收入安排的人員支出以及公路養護和建設、公路運輸和站場建設與養護、航道養護和水路管理及中央本級替代性等方面的支出納入一般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或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四部門通知規定成品油消費稅為中央收入。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收入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對地方“兩稅”返還,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
通知明確,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額后,由此相應增加的地方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由國庫部門根據財政部核定的比例自動劃轉中央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