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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羊城晚報報道,由于擔心越接近春運、買票越難,文小姐半個多月前訂了兩張深圳-北京的來回機票,沒想到燃油附加費突然下調,兩張票的降幅達到440元。她致電航空公司,問能不能退回已經下調的燃油附加費,對方告訴她暫時還沒有接到通知,但按照發改委和民航總局的規定來看,以出票日期為準。
據記者了解,燃油附加費的調整,一般以出票日期為準,而每逢燃油附加費上調時,已經出票的乘客就不必補齊差價。但是也有消費者認為,燃油附加費是航運公司收取的反映燃料價格變化的附加費,與乘坐日期有關,而與出票日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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